團結香港基金

    《江山有志》第二十五集:廣東協議

    2021-12-16

    2014年12月18日,香港與內地簽署《廣東協議》,廣東對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務貿易部門,佔全部服務貿易部門的九成半,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58個分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開放措施包括香港律師事務所可以在前海、南沙、橫琴試點,與內地以合夥方式聯營。其他開放領域包括會計、建築、保險、證券、銀行,亦是內地首次參照國際標準,採用正面和負面清單的混合模式。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董事局主席陳坤耀教授表示:「原來的CEPA是正面清單,即表示哪些地區你可以投資,但負面清單就容易很多。如果負面清單沒有提及,就不用顧慮。」

    《廣東協議》又引入「最惠待遇」條款,內地給予其他地區的優惠,亦會延伸至香港企業。協議令廣東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到2015年11月,再將服務貿易自由化擴展至全國。

    %E6%B1%9F%E5%B1%B1%E6%9C%89%E5%BF%97_thumbnail-ep25_0.jpg

    了解更多香港參與國家改革開放志資料:https://www.hkchronicles.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