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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ience & Tech Innovation

    推動「技術轉移」的關鍵

    06/26/2023 - 09:00

    文章原載《大公報》2023年6月26日
    撰文 :團結香港基金數碼傳訊經理 于京、研究員 曾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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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要發展科創,就要把大學優秀的科研成果轉化落地,對此社會已有共識。在香港缺乏完善創科生態圈促進產學緊密互動之際,政府需要在制度及配套上提供誘因鼓勵產學合作。令人欣喜的是,這些「老大難」的問題近月得到拆解,其他優化措施也有望陸續有來。

    香港各大學教授所創造的知識產權歸大學、而非發明者所有,故發明者不能直接將專利轉讓或授權予投資的企業,或自行創業並將專利納入為公司資產。事實上,不少著名的學府,如英國劍橋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瑞典卡羅琳醫學院等會將專利授予發明者,而深圳市政府亦早於2020年指出市內高校應與發明者共同共有或按份授予不低於七成專利權份額。

    同樣地,香港各大學的專利收入分配素來不利發明者。當大學將專利商業化時,香港的發明者以往一直只能享受最多一半的專利收入,而上述海外學府,如多倫多大學的發明者能夠享受高達九成的收入;深圳市政府亦指出高校應與發明者分享七成半至八成半的專利收入。因此,現時香港不利發明者的安排窒礙了他們進行應用研究及成果轉化的決心。

    然而,近月終現制度突破。無獨有偶,科大及港大分別在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宣布,將發明者的專利收入分配分別從一半及三分一增加到七成。而政府更於今年六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產學研1+計劃」的文件亦提到,建議參與計劃的大學團隊或發明者可獲取知識產權的利益分配不少於七成。事實上,與其只「建議」大學採納,由於計劃的撥款來自政府,政府大可直接要求大學必須跟隨上述安排方會發放資金,並視其為試點。

    近月的另一重大發展,為股權換取專利措施的恆常化。鑒於初創公司早期營運資金緊絀,此舉能夠減輕它們的財政負擔。這個做法在內地頗為常見,例如深圳大學及南方科技大學已採用了「專利出資」或「作價入股」形式支持初創。

    在香港,科大事實上為推行此舉的先驅,其政策文件已明確指出可以透過獲取公司股權將專利轉讓或授權;中大亦指出在某些情況能夠採取此做法。而政府上述文件亦建議大學透過收取特許授權費或接受股權形式,讓團隊使用或獲得進行項目所需的背景知識產權。如此做法應進一步推廣,大學亦可用「優惠價」,即以更低股權比例讓大學衍生公司換取專利。今年六月,港大宣布了將初創授權方的股權要求由10%降低至5%;股權換取專利措施固然難以劃一定下百分比,但至少應能「打折交易」。

    初創公司面臨的另一問題,是資訊成本高企。如現時香港各大學已成立的知識轉移辦公室能結盟運作,各辦公室能夠專注於前期的商業化活動,即發明披露、研究評估以及專利的申請和管理;聯盟則可以負責較後期的工作,如市場化活動、創業比賽,以及法律和商業諮詢服務等。這不但能提升各辦公室的營運水平,亦能成為企業及初創公司的「一站式窗口」,尋找合適的大學知識產權。具體而言,這個聯盟可交由旨在成為大學與市場橋樑的研發中心營運;甚至更進一步,與內地的聯盟或機構,例如深圳市技術轉移促進中心協調,促進港深合作。

    隨着《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的推出,促進大學科研成果轉化落地的良策傾囊而出。隨着部分老大難問題得到拆解,香港還須政策突破,以推動發展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