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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港企外資限制 助港人到內地創業

30 May 2023 (Tue)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30 May 2023 (Tue)
放寬港企外資限制 助港人到內地創業.jpg

香港和內地在科技創新方面的合作近年取得許多重大突破。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港深兩地政府亦簽署了河套區發展的合作安排,為區內大數據及人工智能、金融科技、醫療科技等重點領域提供便利人流、科研資源流動及開設業務等措施。雖有上述政策支援,但香港傑出的科研人才仍有可能因「大門未開」的准入限制,在內地創新和創業時面對不少阻礙,比如有專注於研發無創性產前基因檢測技術的香港著名創業者曾因准入限制而無法直接在內地開設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下稱「《外商投資法》」),香港企業被視為境外投資者。若其希望在內地進行投資,則需參照《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下稱「《負面清單》」)執行,故可能在內地部分領域(如生物科技、信息技術等)創業、投資時受到禁止或限制。筆者了解到,有部分港人因而須與內地合夥人共同投資和創業;然而香港初創企業可能因為缺乏內地人脈、難以達到股權分配的共識、需與合夥人分享技術細節和商業機密等因素,令其對在內地創業和投資望而卻步。團結香港基金的調查結果亦顯示,近30%有興趣在內地創業的港青因此暫時未能在內地創業。

可分三階段推進放寬措施

特區政府在2022去年底成立了「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督導組」,宏觀推進和督導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工作。為了讓香港更積極地融入國家的發展大潮流。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向內地積極爭取在有審批的前提下,逐步放寬港人在《負面清單》的准入限制。長遠而言,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和內地居民在內地某些領域進行創業時應享受同等待遇。具體來說,可以檢討和調整《負面清單》,將一些高新技術領域的准入限制放寬,如上述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的應用及互聯網等行業,讓符合條件的港人企業進入內地市場。放寬措施可循序漸進地進行,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可先容許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營運以作先行先試:一是企業由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二是企業在河套區完成註冊以方便內地部門審批。此舉可以使得港人企業在灣區內地城市的試營運以小規模、先行先試的形式進行,為內地有關部門推行下一步的放寬措施提供參考。

第二階段,可根據上述於河套區註冊的港人企業,在灣區內地城市先行先試的創業或投資成果和反饋,逐步推廣至在全國範圍均可放寬港人企業在《負面清單》的限制。第三階段,待措施成熟後,可考慮在經過內地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直接容許在香港境內成立的、由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的港人企業進入內地市場。

總括而言,若能通過逐步放寬港人在內地科創領域投資和創業的限制以應對「大門未開」的難題,定能幫助更多港人拓展科創事業以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包括上文提到的專注研究基因檢測的科研人才。筆者相信只要為香港青年提供適當的創新土壤和充分的發展空間,他們定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不僅能為香港的創科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亦能在內地龐大的市場和更廣闊的舞台一展所長;而內地也可更容易享受香港的科研成果,從而達到雙贏的局面。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30 May 2023 (Tue)
放寬港企外資限制 助港人到內地創業.jpg

香港和內地在科技創新方面的合作近年取得許多重大突破。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港深兩地政府亦簽署了河套區發展的合作安排,為區內大數據及人工智能、金融科技、醫療科技等重點領域提供便利人流、科研資源流動及開設業務等措施。雖有上述政策支援,但香港傑出的科研人才仍有可能因「大門未開」的准入限制,在內地創新和創業時面對不少阻礙,比如有專注於研發無創性產前基因檢測技術的香港著名創業者曾因准入限制而無法直接在內地開設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下稱「《外商投資法》」),香港企業被視為境外投資者。若其希望在內地進行投資,則需參照《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下稱「《負面清單》」)執行,故可能在內地部分領域(如生物科技、信息技術等)創業、投資時受到禁止或限制。筆者了解到,有部分港人因而須與內地合夥人共同投資和創業;然而香港初創企業可能因為缺乏內地人脈、難以達到股權分配的共識、需與合夥人分享技術細節和商業機密等因素,令其對在內地創業和投資望而卻步。團結香港基金的調查結果亦顯示,近30%有興趣在內地創業的港青因此暫時未能在內地創業。

可分三階段推進放寬措施

特區政府在2022去年底成立了「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督導組」,宏觀推進和督導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工作。為了讓香港更積極地融入國家的發展大潮流。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向內地積極爭取在有審批的前提下,逐步放寬港人在《負面清單》的准入限制。長遠而言,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和內地居民在內地某些領域進行創業時應享受同等待遇。具體來說,可以檢討和調整《負面清單》,將一些高新技術領域的准入限制放寬,如上述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的應用及互聯網等行業,讓符合條件的港人企業進入內地市場。放寬措施可循序漸進地進行,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可先容許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營運以作先行先試:一是企業由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二是企業在河套區完成註冊以方便內地部門審批。此舉可以使得港人企業在灣區內地城市的試營運以小規模、先行先試的形式進行,為內地有關部門推行下一步的放寬措施提供參考。

第二階段,可根據上述於河套區註冊的港人企業,在灣區內地城市先行先試的創業或投資成果和反饋,逐步推廣至在全國範圍均可放寬港人企業在《負面清單》的限制。第三階段,待措施成熟後,可考慮在經過內地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直接容許在香港境內成立的、由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的港人企業進入內地市場。

總括而言,若能通過逐步放寬港人在內地科創領域投資和創業的限制以應對「大門未開」的難題,定能幫助更多港人拓展科創事業以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包括上文提到的專注研究基因檢測的科研人才。筆者相信只要為香港青年提供適當的創新土壤和充分的發展空間,他們定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不僅能為香港的創科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亦能在內地龐大的市場和更廣闊的舞台一展所長;而內地也可更容易享受香港的科研成果,從而達到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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