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規劃到供應熟地 需時至少14年
談及精簡程序前,我們要先對土地發展流程有全面認識。以大型發展項目為例,首先政府會進行規劃研究,根據地形條件物色適合作大型市區發展的地區。當局隨後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以展開規劃及技術可行性研究、初步勘測工程及相關環評;同時政府舉辦公眾參與活動,徵詢區議會、當區居民、專業團體及其他持份者意見;經多輪諮詢後,便會公布指示土地用途的「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Revised Recommended Outline Development Plan,簡稱RODP)並提出發展參數(如發展範圍、人口、房屋量等)。接着,政府再進行法定城市規劃程序(城規程序),在當區法定圖則上反映RODP。單是前期規劃程序,已要用5至8年時間。
下一階段,若是新界新發展區,當局便會收回私人土地及清理政府土地,過程中需賠償土地業權人,還有重置包括寮屋戶、農戶及作業營運者在內的佔用人,通常需時4年。另一方面,就填海項目而言,政府在完成城規程序後,便可以動工。一般來說,當局於收地或填海的同時,會一併進行土地勘察及詳細設計。當新發展區的土地清理或填海工程告竣,下一步是進行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將土地變為適合作上蓋建築的「熟地」。有關工程涵蓋土地除污、道路、機電、供水、排污等多方面,需時約5年。隨後,當局可將用地交付房委會或房協以興建公營房屋,或賣地予發展商作私人住宅發展。
換言之,大型發展由規劃開始到供應首批熟地,一般需時至少14年。以古洞北/粉嶺北和洪水橋為例,2007年《施政報告》建議重啟兩個新發展區,前者到2023年才可讓第一批居民遷入,發展期達16年;後者更要多一年時間。事實上,無論是個別公營房屋或私宅項目,只要在「非熟地」上發展,發展周期通常需時10年以上。顯而易見,發展過程曠日持久,要滿足市民對加快土地供應的懇切盼望,當局審視當中是否有過於繁複或重複的步驟,屬可取做法。
不同法例要求 或疊矩重規
一個明顯例子是層見疊出的諮詢,上文提及新發展區項目會有多輪公眾參與活動,讓市民就規劃用途發表意見;隨後的城規程序、環評過程及其他法例,亦要求就同一項目再次諮詢。以古洞北/粉嶺北為例,當局在2008至2012年進行三階段社區參與活動,並於2013年落實RODP。儘管前期的詳盡諮詢活動理應已讓公眾充分表達意見,但後續的城規程序仍需再度諮詢。
現行城規程序下,城規會先公布擬議草圖讓公眾在兩個月內提出申述,再公布申述供公眾於3星期內提出意見,然後就有關申述及意見舉行公聽會。城規會可順應相關申述作修訂,再公布建議修訂讓任何人提出支持或反對的進一步申述。若涉及表示反對的申述,城規會需再舉行公聽會。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就在城規程序花上一年半時間,來處理大量公眾申述。
坊間有聲音質疑當局的建議,剝削市民在城規程序表達意見的機會。毋庸置疑,廣泛徵詢社會意見非常重要,但城規程序以外,發展過程的不同環節各有諮詢程序,導致同樣議題要一而再、再而三反覆討論。僅僅將漫長重複的諮詢視作公眾參與的表現,無疑是漠視背後的時間成本及當前的住屋民生問題。事實上,當局的建議未有禁止受影響人士表達反對意見,反而是考慮如何提升諮詢過程的效率,讓不同市民可有效參與城規程序,而城規會作為把關者的角色亦無改變。
公眾諮詢並非簡單地在「好」與「壞」之間做選擇,而是在互相衝突的益處之間作取捨平衡:一部分人認為應優先滿足住屋需要,部分人堅持保留開放空間,亦有人主張首先發展交通配套,為了讓諮詢達至完善意見及建立互信的成果,與其靠漫長重複的諮詢,關鍵應在於如何「做好」諮詢。當局能否主動擔當協調人(moderator)來促進持份者達成共識、在過程中如何肯定與回應市民的關注,還有持續收集數據以改善未來規劃工作,這些都是衡量諮詢成效的關鍵指標。
檢討發展全流程 釋社會疑慮
當局的精簡程序建議主要圍繞《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牀(填海工程)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和《鐵路條例》,未提及其他流程,難免予人當局歸咎城規程序拖慢土地供應的印象。事實上,工地平整、土地契約修訂、「強拍」等其他步驟亦有改善空間,例如政府在新發展區第一期工程時,不會處理其餘期數的換地申請,無疑拖慢了私宅供應。未來當局應就其他非法定程序提出建議,並充分解說當前土地開發流程的低效之處,相信有助大眾更全面理解精簡程序的重要。誠然,目前當局只提出方向性的建議,落實的詳情細節仍有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