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规划到供应熟地 需时至少14年
谈及精简程序前,我们要先对土地发展流程有全面认识。以大型发展项目为例,首先政府会进行规划研究,根据地形条件物色适合作大型市区发展的地区。当局随后向立法会申请拨款,以展开规划及技术可行性研究、初步勘测工程及相关环评;同时政府举办公众参与活动,征询区议会、当区居民、专业团体及其他持份者意见;经多轮谘询后,便会公布指示土地用途的“经修订的建议发展大纲图”(Revised Recommended Outline Development Plan,简称RODP)并提出发展参数(如发展范围、人口、房屋量等)。接着,政府再进行法定城市规划程序(城规程序),在当区法定图则上反映RODP。单是前期规划程序,已要用5至8年时间。
下一阶段,若是新界新发展区,当局便会收回私人土地及清理政府土地,过程中需赔偿土地业权人,还有重置包括寮屋户、农户及作业营运者在内的占用人,通常需时4年。另一方面,就填海项目而言,政府在完成城规程序后,便可以动工。一般来说,当局于收地或填海的同时,会一并进行土地勘察及详细设计。当新发展区的土地清理或填海工程告竣,下一步是进行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将土地变为适合作上盖建筑的“熟地”。有关工程涵盖土地除污、道路、机电、供水、排污等多方面,需时约5年。随后,当局可将用地交付房委会或房协以兴建公营房屋,或卖地予发展商作私人住宅发展。
换言之,大型发展由规划开始到供应首批熟地,一般需时至少14年。以古洞北/粉岭北和洪水桥为例,2007年《施政报告》建议重启两个新发展区,前者到2023年才可让第一批居民迁入,发展期达16年;后者更要多一年时间。事实上,无论是个别公营房屋或私宅项目,只要在“非熟地”上发展,发展周期通常需时10年以上。显而易见,发展过程旷日持久,要满足市民对加快土地供应的恳切盼望,当局审视当中是否有过于繁复或重复的步骤,属可取做法。
不同法例要求 或叠矩重规
一个明显例子是层见叠出的谘询,上文提及新发展区项目会有多轮公众参与活动,让市民就规划用途发表意见;随后的城规程序、环评过程及其他法例,亦要求就同一项目再次谘询。以古洞北/粉岭北为例,当局在2008至2012年进行三阶段社区参与活动,并于2013年落实RODP。尽管前期的详尽谘询活动理应已让公众充分表达意见,但后续的城规程序仍需再度谘询。
现行城规程序下,城规会先公布拟议草图让公众在两个月内提出申述,再公布申述供公众于3星期内提出意见,然后就有关申述及意见举行公听会。城规会可顺应相关申述作修订,再公布建议修订让任何人提出支持或反对的进一步申述。若涉及表示反对的申述,城规会需再举行公听会。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就在城规程序花上一年半时间,来处理大量公众申述。
坊间有声音质疑当局的建议,剥削市民在城规程序表达意见的机会。毋庸置疑,广泛征询社会意见非常重要,但城规程序以外,发展过程的不同环节各有谘询程序,导致同样议题要一而再、再而三反覆讨论。仅仅将漫长重复的谘询视作公众参与的表现,无疑是漠视背后的时间成本及当前的住屋民生问题。事实上,当局的建议未有禁止受影响人士表达反对意见,反而是考虑如何提升谘询过程的效率,让不同市民可有效参与城规程序,而城规会作为把关者的角色亦无改变。
公众谘询并非简单地在“好”与“坏”之间做选择,而是在互相冲突的益处之间作取舍平衡:一部分人认为应优先满足住屋需要,部分人坚持保留开放空间,亦有人主张首先发展交通配套,为了让谘询达至完善意见及建立互信的成果,与其靠漫长重复的谘询,关键应在于如何“做好”谘询。当局能否主动担当协调人(moderator)来促进持份者达成共识、在过程中如何肯定与回应市民的关注,还有持续收集数据以改善未来规划工作,这些都是衡量谘询成效的关键指标。
检讨发展全流程 释社会疑虑
当局的精简程序建议主要围绕《城市规划条例》、《收回土地条例》、《前滨及海牀(填海工程)条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和《铁路条例》,未提及其他流程,难免予人当局归咎城规程序拖慢土地供应的印象。事实上,工地平整、土地契约修订、“强拍”等其他步骤亦有改善空间,例如政府在新发展区第一期工程时,不会处理其余期数的换地申请,无疑拖慢了私宅供应。未来当局应就其他非法定程序提出建议,并充分解说当前土地开发流程的低效之处,相信有助大众更全面理解精简程序的重要。诚然,目前当局只提出方向性的建议,落实的详情细节仍有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