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知识转移的困局与出路

高校知识转移的困局与出路
文:廖美香 资深传媒人
由于港府对基础研究倾斜,令教授们在这方面硕果累累,香港高校跻身在国际卓越水平。然而,令港人感到不值的是,为什么香港科研学术成果一流而产业落后?关键是,港府对高校拨款机制过度倾向基础研究,忽视应用研究。现在港府提倡科研发展,不得不因应施政而有所调整。
现行政策 倾斜研究
现时香港高校的研究拨款来自UGC(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与RGC(研究资助局)。RGC拨款方面,分配予各间院校是依据RAE(研究评审工作),RAE的评审标准八成来自“研究成果”,二成来自其他对学术的评估,即取得多少研究资源的投入、学术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获一流学术期刊颁奖或获邀主编)。
至于UGC发放予高校的拨款,75%用于教学,25%用于研究(即R-Block,直资研究拨款),后者根据RAE评核结果而决定如何分配的。
换句话说,RAE对高校研究拨款的影响至为关键,反映UGC与RGC着重基础研究,欠注视应用研究。主要症结有三:一、对于基础科学论文的成果计分拨款,对于应用科技成果如知识转移则不予重视;二、拨款机制重视教授的论文对学术所产生的影响力,却没有关注其对经济、文化及社会产生的影响力;三、拨款机制重视科研资源的投入源自RGC(用于基础研究),而不计算源自ITF(创新科技基金,用于应用研究)。
由于港府不重视应用科技,已构成校方与教授推行知识转移时困难重重,欠缺积极性:
一、教授欠缺诱因进行科研转移
大学教授进行科研,首重撰写的论文能刊在国际顶尖期刊;一旦发现具商业价值,便申请专利。申请专利,花费不菲,向美国申请专利要用三四万美元。尽管院校可以支付,但手续相当繁复,反覆报批,琐事重重,动辄花上二三年,需时又花钱。
即使专利成功申请,教授也要通晓创业。在象牙塔钻研的学者,能八面玲珑在市场洞察商机,掌握集资、价格与需求、市务、营运……殊不容易。创新科技创业者的成功率少于1%,教授要把研究成功商品化,不宜高估。那么,教授在学术论文上胜券在握,有何诱因去冒险创业呢?况且,教授取得应用研究资金、专利发明,也不会为教授本人带来太大的升职好处。当披荆斩棘,经若干年后,一旦成果商业化,教授也没有多大收益,因为专利属于院校,七除八扣后,只有点儿收益,恐怕教授不会为此拚搏。
(图片来源: legalminer.com)
二、高校不善商业经营
香港高校的宗旨是创造知识和教育学生,但在现行制度下,纵有优秀学术成果,知识转移只处于次要。教授刊登论文才是非做不可,科研成果商品化彷佛是可有可无。
现时教授的科研成果多由学生转化为商品化,但容易堕进利益冲突的陷阱。教授不能以公济私,利用学生为其公司牟取利润。有时科研教授不清楚学校条款,或一不小心,诸如利用学校办公室从事公司业务便可能违规;香港城市大学早几年便有教授进行知识转移而遭受处分,校内采取宁稳勿错,知识转移便一度缓慢下来。
香港高校校内的知识转移机构,以捍衞高校的权益为己任,与企业就专利权益讨价还价,容易陷于僵化,无法有效把科研成果转移出去;商人讲求盈利,高校讲究成本,两者不容易谈得拢。面对高度政治化的香港,高校也担心被批评贱卖资产,因而院校代表在与商界议定授权时,只能战战兢兢,甚或少做少错。
现时院校每年为申报专利的开支不少, 可高达几百万之多。在审核批准时,教授从创新角度出发,但专利的有效运用应从商业考虑。如果专利批出而没有商业效益,则专利证明形同一张废纸。现在香港高校的知识转移商业化不足,便被指不能有效经营。
“现时大学虽然愿意付出适当程度的资源去开办公司,但从商业角度看,此投资常与收入不成正比,反映大学经营不善。这形成恶性循环,学校管理层因而削减在科技转移的投资。”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黄锦辉教授在《创科软实力》一书如是说。
在现行制度下,教授进行科研转移没有得到很好的奖励,一旦满腔热诚去参与,反而面对高风险,耗时又费力,那就不如维持参与学术规则的游戏,一纸论文价更高。
为了推动高校知识有效转移,UGC必须在制度上调整。正如团结香港基金研究指出,把“社会影响力”加入评核标准,使大学开始重新与商界合作,改变一贯以来只重论文的看法。由此,才是根本的推动应用科学,令院校重视应用研究论文,也注意科技成果,并将之商品化。香港料呈现更多更具创新性科研产品,科研产业有望进一步打开新的局面。
原文刊于《信报财经新闻》2016年5月31日,获作者授权转载。
文:廖美香 资深传媒人
由于港府对基础研究倾斜,令教授们在这方面硕果累累,香港高校跻身在国际卓越水平。然而,令港人感到不值的是,为什么香港科研学术成果一流而产业落后?关键是,港府对高校拨款机制过度倾向基础研究,忽视应用研究。现在港府提倡科研发展,不得不因应施政而有所调整。
现行政策 倾斜研究
现时香港高校的研究拨款来自UGC(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与RGC(研究资助局)。RGC拨款方面,分配予各间院校是依据RAE(研究评审工作),RAE的评审标准八成来自“研究成果”,二成来自其他对学术的评估,即取得多少研究资源的投入、学术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获一流学术期刊颁奖或获邀主编)。
至于UGC发放予高校的拨款,75%用于教学,25%用于研究(即R-Block,直资研究拨款),后者根据RAE评核结果而决定如何分配的。
换句话说,RAE对高校研究拨款的影响至为关键,反映UGC与RGC着重基础研究,欠注视应用研究。主要症结有三:一、对于基础科学论文的成果计分拨款,对于应用科技成果如知识转移则不予重视;二、拨款机制重视教授的论文对学术所产生的影响力,却没有关注其对经济、文化及社会产生的影响力;三、拨款机制重视科研资源的投入源自RGC(用于基础研究),而不计算源自ITF(创新科技基金,用于应用研究)。
由于港府不重视应用科技,已构成校方与教授推行知识转移时困难重重,欠缺积极性:
一、教授欠缺诱因进行科研转移
大学教授进行科研,首重撰写的论文能刊在国际顶尖期刊;一旦发现具商业价值,便申请专利。申请专利,花费不菲,向美国申请专利要用三四万美元。尽管院校可以支付,但手续相当繁复,反覆报批,琐事重重,动辄花上二三年,需时又花钱。
即使专利成功申请,教授也要通晓创业。在象牙塔钻研的学者,能八面玲珑在市场洞察商机,掌握集资、价格与需求、市务、营运……殊不容易。创新科技创业者的成功率少于1%,教授要把研究成功商品化,不宜高估。那么,教授在学术论文上胜券在握,有何诱因去冒险创业呢?况且,教授取得应用研究资金、专利发明,也不会为教授本人带来太大的升职好处。当披荆斩棘,经若干年后,一旦成果商业化,教授也没有多大收益,因为专利属于院校,七除八扣后,只有点儿收益,恐怕教授不会为此拚搏。
(图片来源: legalminer.com)
二、高校不善商业经营
香港高校的宗旨是创造知识和教育学生,但在现行制度下,纵有优秀学术成果,知识转移只处于次要。教授刊登论文才是非做不可,科研成果商品化彷佛是可有可无。
现时教授的科研成果多由学生转化为商品化,但容易堕进利益冲突的陷阱。教授不能以公济私,利用学生为其公司牟取利润。有时科研教授不清楚学校条款,或一不小心,诸如利用学校办公室从事公司业务便可能违规;香港城市大学早几年便有教授进行知识转移而遭受处分,校内采取宁稳勿错,知识转移便一度缓慢下来。
香港高校校内的知识转移机构,以捍衞高校的权益为己任,与企业就专利权益讨价还价,容易陷于僵化,无法有效把科研成果转移出去;商人讲求盈利,高校讲究成本,两者不容易谈得拢。面对高度政治化的香港,高校也担心被批评贱卖资产,因而院校代表在与商界议定授权时,只能战战兢兢,甚或少做少错。
现时院校每年为申报专利的开支不少, 可高达几百万之多。在审核批准时,教授从创新角度出发,但专利的有效运用应从商业考虑。如果专利批出而没有商业效益,则专利证明形同一张废纸。现在香港高校的知识转移商业化不足,便被指不能有效经营。
“现时大学虽然愿意付出适当程度的资源去开办公司,但从商业角度看,此投资常与收入不成正比,反映大学经营不善。这形成恶性循环,学校管理层因而削减在科技转移的投资。”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黄锦辉教授在《创科软实力》一书如是说。
在现行制度下,教授进行科研转移没有得到很好的奖励,一旦满腔热诚去参与,反而面对高风险,耗时又费力,那就不如维持参与学术规则的游戏,一纸论文价更高。
为了推动高校知识有效转移,UGC必须在制度上调整。正如团结香港基金研究指出,把“社会影响力”加入评核标准,使大学开始重新与商界合作,改变一贯以来只重论文的看法。由此,才是根本的推动应用科学,令院校重视应用研究论文,也注意科技成果,并将之商品化。香港料呈现更多更具创新性科研产品,科研产业有望进一步打开新的局面。
原文刊于《信报财经新闻》2016年5月31日,获作者授权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