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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調查反映市場不足 改善政策成關鍵

22 Jan 2020 (Wed)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on 22 Jan 2020 (Wed)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 黃元山、研究員 江俊燊、助理研究員 羅文婷

ESG調查反映市場不足 改善政策成關鍵

全球急劇暖化、貧富差距擴大的陰霾下,環境、社會及管治(ESG)一躍成為環球投資焦點,備受多國央行和監管機構重視。

放眼歐洲、美國、日本等地,ESG投資正急速崛起,其全球規模在2018年已逾30萬億美元。反觀香港,雖貴為國際金融中心,在ESG投資上卻遠遠落後於國際同儕。證監會上月公布的ESG調查就顯示,本港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不論在ESG投資管理還是ESG披露方面,表現均未如資產擁有人(asset owners)的期望。這說明,監管機構必須介入,提升政策法規的要求,讓資產擁有人不會所託非人,滿足他們對ESG投資的要求和期望。

接受證監會ESG調查的794家活躍資產管理公司中,雖然逾八成表示曾在投資過程裏考慮過至少一項ESG因素,但當中僅約29%有系統地將ESG因素納入投資及風險管理過程當中,反映本港大部分資產管理公司仍未認真對待ESG議題。此外,雖然大多數受訪的資產擁有人都期望資產管理公司能辨識、評估和管理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資風險,但在上述794家公司中,僅約19%設立了管理氣候風險的流程。有受訪資產擁有人指出,本港資產管理公司在聯繫客戶和進行合適性評估的過程中幾乎沒有探討過氣候風險,可見資產擁有人的期望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之間有着明顯落差。

在透明度方面,資產管理公司的ESG披露顯然不足。雖有660家資產管理公司表示會在投資中考慮ESG因素,但當中近七成坦言未有提供自身ESG實務運作的資料,而會披露其氣候風險評估工作的更是寥寥。所有受訪資產擁有人均表示,改善ESG透明度對減低漂綠(greenwashing)風險尤其重要。資產擁有人希望了解ESG相關的實證數據和效益、政策落實情況、投資理念闡述、分析工具使用、與企業溝通的成效和投票紀錄等實質內容,而不是空洞的營銷論述。

監管訊號應更明確

香港ESG市場發展遲緩,亟待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注入動力。團結香港基金在去年5月發表ESG倡議報告,為香港的ESG發展提出十三項政策建議。我們樂見證監會採取積極行動,通過是次調查了解資產管理業界現況,並提出下一階段措施。證監會在報告末提出了三項短期舉措,包括(1)設定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期望、(2)提供指引並加強培訓和(3)成立業界小組促進交流。當中後兩點與基金會建議方向一致,提升行業能力確是改善行業表現的基礎,而改善溝通協調則有利監管發展。若能盡快有效落實,相信將為香港ESG投資進一步發展奠立基礎。

至於第一項舉措,對於作為監管機構的證監會理應至為重要。我們樂見證監會在報告裏表示將在管治和監督、投資管理、風險管理和披露等方面設定資產管理公司應達到的標準。然而,證監會並未就相關標準提出明確的願景或方向;我們認為,證監會應以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為基礎,制定相關標準或直接擴展現時香港的《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Ownership, “PRO”),將ESG整合由企業參與層面拓展至整個投資過程。PRI和PRO最大的分別是,PRO僅鼓勵投資者在自願基礎上參與所投資企業的ESG事宜,並未涉及投資分析、決策、披露等過程。相較之下,PRI就更強調ESG在整個投資過程中的整合。若證監會的監管體制能與PRI接軌,將推動ESG進一步扎根於香港資本市場。

此外,證監會亦未就監管力度發出明確訊號。報告中的英文原文僅表示會對資產管理公司「設定期望」(set expectations),字詞上略顯含糊和寬鬆。目前證監會的PRO僅屬自願性質,在市場自身缺乏動力時較難發揮推動作用;若證監會即將制定的ESG標準亦以自願形式推行,恐怕成效不彰。有見歐洲各地對於投資者的ESG監管體制多已採取強制性或「不遵守就解釋」(comply-or-explain)的監管要求,證監會亦應將ESG監管要求提升到至少「不遵守就解釋」的水平,以鼓勵公司認真對待ESG事宜。

目前香港ESG發展主要由監管機構推動,包括證監會、港交所、金管局等均先後推出不同措施。香港政府在綠色債券發展方面固然有功,但在其他範疇如ESG方面則顯得較消極無為。去年《施政報告》亦未見任何關於ESG的措施,難免令人失望。事實上,要全面推動香港ESG發展,政府的角色乃不可或缺。

ESG調查反映市場不足 改善政策成關鍵

政府應更積極參與

以證監會的措施為例,成立業界小組固然有助溝通協調,但局限於證監會與行業專家之間的交流,實難以全面規劃香港的ESG發展。在ESG生態系統中,企業、投資者、資產擁有人、服務提供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間環環相扣。一個完整的ESG發展策略必須考慮到當中每一個環節,亦因此需要全面的交流和協調。當中,政府就很適合擔當協調者的角色,設立一個涵蓋整個ESG生態系統的跨界別督導委員會,為香港ESG發展制定全面藍圖。2019年7月英國政府發布了完整而詳盡的《綠色金融策略》,其跨界別綠色金融工作組在策略制定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當中的經驗就十分值得香港政府借鑑。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on 22 Jan 2020 (Wed)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 黃元山、研究員 江俊燊、助理研究員 羅文婷

ESG調查反映市場不足 改善政策成關鍵

全球急劇暖化、貧富差距擴大的陰霾下,環境、社會及管治(ESG)一躍成為環球投資焦點,備受多國央行和監管機構重視。

放眼歐洲、美國、日本等地,ESG投資正急速崛起,其全球規模在2018年已逾30萬億美元。反觀香港,雖貴為國際金融中心,在ESG投資上卻遠遠落後於國際同儕。證監會上月公布的ESG調查就顯示,本港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不論在ESG投資管理還是ESG披露方面,表現均未如資產擁有人(asset owners)的期望。這說明,監管機構必須介入,提升政策法規的要求,讓資產擁有人不會所託非人,滿足他們對ESG投資的要求和期望。

接受證監會ESG調查的794家活躍資產管理公司中,雖然逾八成表示曾在投資過程裏考慮過至少一項ESG因素,但當中僅約29%有系統地將ESG因素納入投資及風險管理過程當中,反映本港大部分資產管理公司仍未認真對待ESG議題。此外,雖然大多數受訪的資產擁有人都期望資產管理公司能辨識、評估和管理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資風險,但在上述794家公司中,僅約19%設立了管理氣候風險的流程。有受訪資產擁有人指出,本港資產管理公司在聯繫客戶和進行合適性評估的過程中幾乎沒有探討過氣候風險,可見資產擁有人的期望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之間有着明顯落差。

在透明度方面,資產管理公司的ESG披露顯然不足。雖有660家資產管理公司表示會在投資中考慮ESG因素,但當中近七成坦言未有提供自身ESG實務運作的資料,而會披露其氣候風險評估工作的更是寥寥。所有受訪資產擁有人均表示,改善ESG透明度對減低漂綠(greenwashing)風險尤其重要。資產擁有人希望了解ESG相關的實證數據和效益、政策落實情況、投資理念闡述、分析工具使用、與企業溝通的成效和投票紀錄等實質內容,而不是空洞的營銷論述。

監管訊號應更明確

香港ESG市場發展遲緩,亟待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注入動力。團結香港基金在去年5月發表ESG倡議報告,為香港的ESG發展提出十三項政策建議。我們樂見證監會採取積極行動,通過是次調查了解資產管理業界現況,並提出下一階段措施。證監會在報告末提出了三項短期舉措,包括(1)設定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期望、(2)提供指引並加強培訓和(3)成立業界小組促進交流。當中後兩點與基金會建議方向一致,提升行業能力確是改善行業表現的基礎,而改善溝通協調則有利監管發展。若能盡快有效落實,相信將為香港ESG投資進一步發展奠立基礎。

至於第一項舉措,對於作為監管機構的證監會理應至為重要。我們樂見證監會在報告裏表示將在管治和監督、投資管理、風險管理和披露等方面設定資產管理公司應達到的標準。然而,證監會並未就相關標準提出明確的願景或方向;我們認為,證監會應以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為基礎,制定相關標準或直接擴展現時香港的《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Ownership, “PRO”),將ESG整合由企業參與層面拓展至整個投資過程。PRI和PRO最大的分別是,PRO僅鼓勵投資者在自願基礎上參與所投資企業的ESG事宜,並未涉及投資分析、決策、披露等過程。相較之下,PRI就更強調ESG在整個投資過程中的整合。若證監會的監管體制能與PRI接軌,將推動ESG進一步扎根於香港資本市場。

此外,證監會亦未就監管力度發出明確訊號。報告中的英文原文僅表示會對資產管理公司「設定期望」(set expectations),字詞上略顯含糊和寬鬆。目前證監會的PRO僅屬自願性質,在市場自身缺乏動力時較難發揮推動作用;若證監會即將制定的ESG標準亦以自願形式推行,恐怕成效不彰。有見歐洲各地對於投資者的ESG監管體制多已採取強制性或「不遵守就解釋」(comply-or-explain)的監管要求,證監會亦應將ESG監管要求提升到至少「不遵守就解釋」的水平,以鼓勵公司認真對待ESG事宜。

目前香港ESG發展主要由監管機構推動,包括證監會、港交所、金管局等均先後推出不同措施。香港政府在綠色債券發展方面固然有功,但在其他範疇如ESG方面則顯得較消極無為。去年《施政報告》亦未見任何關於ESG的措施,難免令人失望。事實上,要全面推動香港ESG發展,政府的角色乃不可或缺。

ESG調查反映市場不足 改善政策成關鍵

政府應更積極參與

以證監會的措施為例,成立業界小組固然有助溝通協調,但局限於證監會與行業專家之間的交流,實難以全面規劃香港的ESG發展。在ESG生態系統中,企業、投資者、資產擁有人、服務提供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間環環相扣。一個完整的ESG發展策略必須考慮到當中每一個環節,亦因此需要全面的交流和協調。當中,政府就很適合擔當協調者的角色,設立一個涵蓋整個ESG生態系統的跨界別督導委員會,為香港ESG發展制定全面藍圖。2019年7月英國政府發布了完整而詳盡的《綠色金融策略》,其跨界別綠色金融工作組在策略制定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當中的經驗就十分值得香港政府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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