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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創科發展障礙的關鍵何在?

9 Mar 2022 (Wed)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9 Mar 2022 (Wed)

撰文:立法會議員、團結香港基金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 黃元山;研究總監及經濟發展研究主管 水志偉;助理研究員 曾文軒

突破創科發展障礙的關鍵何在?

今年財政預算案大舉投入額外至少約188億元促進科創,當中鼓勵科研活動的資本支出約153億元,再加上從創科基金每年增撥的約5億元,我們樂見各項舉措全鏈條涵蓋整條大學科研、技術轉移,以至產業發展,當中不少措施與團結香港基金的建議脗合。刻下,我們認為政府及業界可探討如何透過各項措施加強與灣區城市協同合作,以加快做大做強香港科創。

加強灣區城市協同合作

預算案除了將各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中心的資助額倍增至每年4.4億元外,政府更採納了基金會2020年《搭建技術轉移大橋構築科研創新基地》研究報告的建議,向支持大學創新創業的「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TSSSU)每年額外撥款4800萬元與私人投資配對資助。我們認為,額外撥款可成為現行計劃的第二階段資助:現有的無條件資助可繼續支持初創企業驗證技術及開發產品原型,而新設的第二階段資助則要求企業在獲取私人投資後,方能繼續接受政府資助商品化。此安排能確保相關企業項目具備一定的商業可行性,而資助則可用作市場發展及業務增長。

灣區市場龐大且資金充裕,香港高校除了應積極在粵進行技術轉移,也應致力吸納內地資金支持在本地轉化成果。除了私人資金外,政府投資基金也能支持「深科技」的發展──它們研發周期較長、資金需求較大,故私人投資者興趣較小。政府投資則可成為「耐心資本」,協助相關初創企業橫跨從應用研究到產品原型製造階段的融資「死亡之谷」。

預算案則在「未來基金」「香港增長組合」下成立了50億元的「策略性科創基金」投資於相關企業,正好採納了基金會報告提倡將資金採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形式投資於科創產業的建議。若要進一步善用這筆基金,我們建議政府參考英國IP Group的做法,在早期投資於大學科創項目,以培育更多初創科技公司。

此外,為聚焦大灣區的投資機會,預算案亦撥款50億元在「香港增長組合」中成立「大灣區投資基金」。我們認為,該基金亦能夠助力灣區發展科創產業。基金會於2021年《策動灣區港深引擎孕育生物科技新機》研究報告提倡成立包括國家發改委、廣東省、深圳市,以及特區政府的「深港科創合作發展基金」。建基於香港及內地分別在基礎研究及產業發展的優勢,「大灣區投資基金」可探索如何與中央及地方資金協同,融合兩地在不同產業鏈領域的人才,更有效審批並投資於包括香港在內的科創項目。

隨着施政報告採納基金會提倡重點發展生物科技的建議,今年的預算案破天荒選定「生命健康科技」產業並投入100億元完善產業鏈。我們認為即將在河套區建成的「生命健康創新科研中心」應探索如何與深圳市政府2020年布局建成的「深港生物醫藥創新研究平台」協同合作,甚至「跨境」攜手深圳高校共建共營中心,透過對接內地高校科研資源及龐大市場,優化進行前沿科研及解決地區性問題。但要注意的是,這個中心不應過度依賴大學管理,避免中心的營運受大學架構程序窒礙。

就發展香港臨床研究(包括試驗)而言,我們樂見預算案提出醫管局利用醫院資源,尤其是臨床數據以促進科研活動。基金會報告已指出,與內地政府的政策和三甲醫院的宗旨不同,特區政府對臨床研究的資源和配套支持不足、醫管局相對亦較少重視科研活動。

除了臨床數據外,醫管局應檢視並完善多項影響醫院科研能力的條件,包括基建設施、科研人才,以至臨床研究審批時間等,並與大學醫學院合作加強大學研究及科研產業。

另一方面,灣區臨床資源豐富,粵港優勢能相輔相成。隨着港大及中大在深圳建立分校及教學醫院,它們可透過參建基建、人才培訓,以至項目及業務管理,向深圳引入國際臨床科研經驗及國際臨床試驗管理模式,並在香港統籌領導跨境臨床研究及試驗。而深港河套「一區兩園」則可允許內地生物樣本及醫療數據過境香港作研發用途。

研設「科學和發展辦公室」

在粵港須實施的眾多制度性突破當中,值得一提的是,預算案亦在未來三年增撥8500萬元完善香港原授專利制度的實質審查能力,而特區政府可夥同深圳尋求中央在深圳河套區設立知識產權局分支,加快審批兩園的專利申請,以及參考香港「轉錄標準專利」制度、認可香港審批的原授專利,並在大灣區試行。

我們樂見今年預算案就科創發展的舉措相對全面,然而,要有效推行各項措施,必須完善頂層架構並進行產業規劃。參考美國及新加坡等經濟體,香港應成立由科學家組成的「科學和發展辦公室」,向主要官員提供科學意見,並發布科創產業發展藍圖、目標及政策,以及制定包括上述各項資金的公共研發撥款策略,也要對接灣區的科創政策。

另一方面,針對科創發展的公共開支目的理應為吸引私人企業及資金投資以開拓市場。然而,除了增加約9000萬元經常撥款予投資推廣署,預算案未有直接招商引資的舉措。

基金會的報告提出多項招商措施供政府借鑒,從河套區免稅計劃及直接退還科研開支,到租金減免及創新批地政策,內地外例子多不勝數。展望將來,若要香港科創產業飛騰,香港必須加強施政統籌力、執行力,以及市場敏銳度,並積極夥同灣區協同合作,方能從根本上突破歷來阻攔科創發展的種種障礙。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9 Mar 2022 (Wed)

撰文:立法會議員、團結香港基金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 黃元山;研究總監及經濟發展研究主管 水志偉;助理研究員 曾文軒

突破創科發展障礙的關鍵何在?

今年財政預算案大舉投入額外至少約188億元促進科創,當中鼓勵科研活動的資本支出約153億元,再加上從創科基金每年增撥的約5億元,我們樂見各項舉措全鏈條涵蓋整條大學科研、技術轉移,以至產業發展,當中不少措施與團結香港基金的建議脗合。刻下,我們認為政府及業界可探討如何透過各項措施加強與灣區城市協同合作,以加快做大做強香港科創。

加強灣區城市協同合作

預算案除了將各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中心的資助額倍增至每年4.4億元外,政府更採納了基金會2020年《搭建技術轉移大橋構築科研創新基地》研究報告的建議,向支持大學創新創業的「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TSSSU)每年額外撥款4800萬元與私人投資配對資助。我們認為,額外撥款可成為現行計劃的第二階段資助:現有的無條件資助可繼續支持初創企業驗證技術及開發產品原型,而新設的第二階段資助則要求企業在獲取私人投資後,方能繼續接受政府資助商品化。此安排能確保相關企業項目具備一定的商業可行性,而資助則可用作市場發展及業務增長。

灣區市場龐大且資金充裕,香港高校除了應積極在粵進行技術轉移,也應致力吸納內地資金支持在本地轉化成果。除了私人資金外,政府投資基金也能支持「深科技」的發展──它們研發周期較長、資金需求較大,故私人投資者興趣較小。政府投資則可成為「耐心資本」,協助相關初創企業橫跨從應用研究到產品原型製造階段的融資「死亡之谷」。

預算案則在「未來基金」「香港增長組合」下成立了50億元的「策略性科創基金」投資於相關企業,正好採納了基金會報告提倡將資金採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形式投資於科創產業的建議。若要進一步善用這筆基金,我們建議政府參考英國IP Group的做法,在早期投資於大學科創項目,以培育更多初創科技公司。

此外,為聚焦大灣區的投資機會,預算案亦撥款50億元在「香港增長組合」中成立「大灣區投資基金」。我們認為,該基金亦能夠助力灣區發展科創產業。基金會於2021年《策動灣區港深引擎孕育生物科技新機》研究報告提倡成立包括國家發改委、廣東省、深圳市,以及特區政府的「深港科創合作發展基金」。建基於香港及內地分別在基礎研究及產業發展的優勢,「大灣區投資基金」可探索如何與中央及地方資金協同,融合兩地在不同產業鏈領域的人才,更有效審批並投資於包括香港在內的科創項目。

隨着施政報告採納基金會提倡重點發展生物科技的建議,今年的預算案破天荒選定「生命健康科技」產業並投入100億元完善產業鏈。我們認為即將在河套區建成的「生命健康創新科研中心」應探索如何與深圳市政府2020年布局建成的「深港生物醫藥創新研究平台」協同合作,甚至「跨境」攜手深圳高校共建共營中心,透過對接內地高校科研資源及龐大市場,優化進行前沿科研及解決地區性問題。但要注意的是,這個中心不應過度依賴大學管理,避免中心的營運受大學架構程序窒礙。

就發展香港臨床研究(包括試驗)而言,我們樂見預算案提出醫管局利用醫院資源,尤其是臨床數據以促進科研活動。基金會報告已指出,與內地政府的政策和三甲醫院的宗旨不同,特區政府對臨床研究的資源和配套支持不足、醫管局相對亦較少重視科研活動。

除了臨床數據外,醫管局應檢視並完善多項影響醫院科研能力的條件,包括基建設施、科研人才,以至臨床研究審批時間等,並與大學醫學院合作加強大學研究及科研產業。

另一方面,灣區臨床資源豐富,粵港優勢能相輔相成。隨着港大及中大在深圳建立分校及教學醫院,它們可透過參建基建、人才培訓,以至項目及業務管理,向深圳引入國際臨床科研經驗及國際臨床試驗管理模式,並在香港統籌領導跨境臨床研究及試驗。而深港河套「一區兩園」則可允許內地生物樣本及醫療數據過境香港作研發用途。

研設「科學和發展辦公室」

在粵港須實施的眾多制度性突破當中,值得一提的是,預算案亦在未來三年增撥8500萬元完善香港原授專利制度的實質審查能力,而特區政府可夥同深圳尋求中央在深圳河套區設立知識產權局分支,加快審批兩園的專利申請,以及參考香港「轉錄標準專利」制度、認可香港審批的原授專利,並在大灣區試行。

我們樂見今年預算案就科創發展的舉措相對全面,然而,要有效推行各項措施,必須完善頂層架構並進行產業規劃。參考美國及新加坡等經濟體,香港應成立由科學家組成的「科學和發展辦公室」,向主要官員提供科學意見,並發布科創產業發展藍圖、目標及政策,以及制定包括上述各項資金的公共研發撥款策略,也要對接灣區的科創政策。

另一方面,針對科創發展的公共開支目的理應為吸引私人企業及資金投資以開拓市場。然而,除了增加約9000萬元經常撥款予投資推廣署,預算案未有直接招商引資的舉措。

基金會的報告提出多項招商措施供政府借鑒,從河套區免稅計劃及直接退還科研開支,到租金減免及創新批地政策,內地外例子多不勝數。展望將來,若要香港科創產業飛騰,香港必須加強施政統籌力、執行力,以及市場敏銳度,並積極夥同灣區協同合作,方能從根本上突破歷來阻攔科創發展的種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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