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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科技城要成深港合作突破口

11 Jan 2023 (Wed)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11 Jan 2023 (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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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早前發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深圳園區發展規劃》),高度重視河套深圳園區的建設,並積極推動與香港園區的協同發展。然而,深港兩園的起點不同,發展步調也存在顯著差異。深圳園區利用已有的產業優勢和硬體配套,已落地高端科研和產業化項目超過150個;而香港園區則是由零開始,預期在2027年前落成整體樓面面積的10%。此外,香港園區佔地87公頃限制了發展,與對岸302公頃的深圳園區呈懸殊的格局。為此,特區政府將香港園區與落馬洲/新田一帶整合為新田科技城,共提供300公頃創科用地。去年施政報告亦積極響應並出台了《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

根據《行動綱領》,北部都會區創新科技地帶範圍包括新田科技城、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牛潭尾。新田科技城是北部都會區創科發展集群的樞紐,也是整個北部都會區產業發展的重心。

推進全產業鏈規劃

《行動綱領》覆蓋了新田科技城和周邊的基建配套,致力於以產業為導向,研究創新的跨境措施,發展香港科創新引擎。

作為先進科技創新規則試驗地,深港兩地的合作模式應超越「前店後廠」、「前研後產」。筆者認為,針對細分領域應形成全方位、更多層次的分工。以生物科技為範例,對於藥物及疫苗,香港可負責一期臨床試驗,善用深圳病人資源以統籌後期的多中心臨床試驗。在高端醫療儀器和人工智能方面,香港可負責臨床工學設計,而深圳主導軟件編程;在基因檢測及新進診療的創新上,深港可分別對接國內、國外市場。通過全產業鏈的規劃,促進深港產學的深度合作。

特區政府首先可建設新田科技城的基礎配套。在生物科技方面,香港缺乏符合良好生產規範(GMP)的生產設施,也並沒有與大灣區進行多中心試驗的基礎,導致價值鏈斷裂。迄今,香港科技園公司與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合作,分別建造了首兩個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的生產設施,用於先進療法製品。

由於此類設施和關鍵專業人員通常由製藥公司及合同研發生產機構提供,鄰近經濟體一直爭相推出更具吸引力的措施,以吸引企業的研發投資。當中,新加坡尤其以稅務優惠知名:若公司在當地設下全球總部,則可按投資力度申請免稅或減稅計劃,每個合資格項目可享受最高達15年的免稅期。

面對鄰近經濟體的競爭,《深圳園區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稅務優惠,而施政報告提出設立100億元「新型工業加速計劃」,旨在為新生產設施提供更多資助。除此之外,特區政府亦可以繼續加強與業界的溝通,包括利用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與世界領先的製藥公司和合同研發生產機構積極協商,並通過更多方面渠道,確保創新政策和優惠條規從香港出發,真正取得「搶企業」的成效。

具體而言,香港園區可利用此100億元資金優化中央實驗室用於生物樣本分析,修建符合優良實驗室操作的生產設施進行小批量生產,助力藥物研發和醫療器械檢測。通過提供完整的產業方案,填補香港在先進療法製品、疫苗及生物製品方面的技術不足,使創科生態系統趨於完整。為穩定疫苗和生物製品的生產線,政府應負責營運,可在緊急醫療事故時仍保持供應及持續創新。

深圳則可研究進一步開放共用其各重大科技基建群。由於建設成本較高,這些基建布局主要依託市內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空間上分布零散。為善用市政府基建布局,深圳可設立管理平台加強統籌,包括光明科學城的合成生物平台和腦解釋與腦模擬設施,及國際生物谷的國家基因庫。

落實科研要素互通

《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提出,探索實行科創與企業「白名單」制備案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自用科研貨物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實行海關便利化通關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明確如何落實科研材料的互通,以供深港研究員使用,譬如在人類遺傳資源方面,內地現有六個獲中國科學院認可的大型細胞庫。為促進對不同疾病的縱向研究,協助疾病建模、再生醫學和藥物發現,合作區可考慮整合國內細胞庫。此舉也能利用合作區便利科研貨物流動的政策,與香港來自海外地區的樣本產生協同效應。

除生物科技被《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和國家「十四五」規劃列為重點發展領域,施政報告亦提出多項措施,推動新型工業發展。繼Health@InnoHK平台聚焦醫療相關科技與AIR@InnoHK平台聚焦人工智能,特區政府正積極籌備第三個研發平台錨定先進製造、材料、能源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

筆者期望,在不同界別及兩地共同努力下,新田科技城能成為深港合作的突破口,通過前瞻性的創新措施與相匹配的跨境基建,推動本地經濟長遠的健康發展,加快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11 Jan 2023 (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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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早前發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深圳園區發展規劃》),高度重視河套深圳園區的建設,並積極推動與香港園區的協同發展。然而,深港兩園的起點不同,發展步調也存在顯著差異。深圳園區利用已有的產業優勢和硬體配套,已落地高端科研和產業化項目超過150個;而香港園區則是由零開始,預期在2027年前落成整體樓面面積的10%。此外,香港園區佔地87公頃限制了發展,與對岸302公頃的深圳園區呈懸殊的格局。為此,特區政府將香港園區與落馬洲/新田一帶整合為新田科技城,共提供300公頃創科用地。去年施政報告亦積極響應並出台了《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

根據《行動綱領》,北部都會區創新科技地帶範圍包括新田科技城、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牛潭尾。新田科技城是北部都會區創科發展集群的樞紐,也是整個北部都會區產業發展的重心。

推進全產業鏈規劃

《行動綱領》覆蓋了新田科技城和周邊的基建配套,致力於以產業為導向,研究創新的跨境措施,發展香港科創新引擎。

作為先進科技創新規則試驗地,深港兩地的合作模式應超越「前店後廠」、「前研後產」。筆者認為,針對細分領域應形成全方位、更多層次的分工。以生物科技為範例,對於藥物及疫苗,香港可負責一期臨床試驗,善用深圳病人資源以統籌後期的多中心臨床試驗。在高端醫療儀器和人工智能方面,香港可負責臨床工學設計,而深圳主導軟件編程;在基因檢測及新進診療的創新上,深港可分別對接國內、國外市場。通過全產業鏈的規劃,促進深港產學的深度合作。

特區政府首先可建設新田科技城的基礎配套。在生物科技方面,香港缺乏符合良好生產規範(GMP)的生產設施,也並沒有與大灣區進行多中心試驗的基礎,導致價值鏈斷裂。迄今,香港科技園公司與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合作,分別建造了首兩個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的生產設施,用於先進療法製品。

由於此類設施和關鍵專業人員通常由製藥公司及合同研發生產機構提供,鄰近經濟體一直爭相推出更具吸引力的措施,以吸引企業的研發投資。當中,新加坡尤其以稅務優惠知名:若公司在當地設下全球總部,則可按投資力度申請免稅或減稅計劃,每個合資格項目可享受最高達15年的免稅期。

面對鄰近經濟體的競爭,《深圳園區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稅務優惠,而施政報告提出設立100億元「新型工業加速計劃」,旨在為新生產設施提供更多資助。除此之外,特區政府亦可以繼續加強與業界的溝通,包括利用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與世界領先的製藥公司和合同研發生產機構積極協商,並通過更多方面渠道,確保創新政策和優惠條規從香港出發,真正取得「搶企業」的成效。

具體而言,香港園區可利用此100億元資金優化中央實驗室用於生物樣本分析,修建符合優良實驗室操作的生產設施進行小批量生產,助力藥物研發和醫療器械檢測。通過提供完整的產業方案,填補香港在先進療法製品、疫苗及生物製品方面的技術不足,使創科生態系統趨於完整。為穩定疫苗和生物製品的生產線,政府應負責營運,可在緊急醫療事故時仍保持供應及持續創新。

深圳則可研究進一步開放共用其各重大科技基建群。由於建設成本較高,這些基建布局主要依託市內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空間上分布零散。為善用市政府基建布局,深圳可設立管理平台加強統籌,包括光明科學城的合成生物平台和腦解釋與腦模擬設施,及國際生物谷的國家基因庫。

落實科研要素互通

《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提出,探索實行科創與企業「白名單」制備案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自用科研貨物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實行海關便利化通關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明確如何落實科研材料的互通,以供深港研究員使用,譬如在人類遺傳資源方面,內地現有六個獲中國科學院認可的大型細胞庫。為促進對不同疾病的縱向研究,協助疾病建模、再生醫學和藥物發現,合作區可考慮整合國內細胞庫。此舉也能利用合作區便利科研貨物流動的政策,與香港來自海外地區的樣本產生協同效應。

除生物科技被《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和國家「十四五」規劃列為重點發展領域,施政報告亦提出多項措施,推動新型工業發展。繼Health@InnoHK平台聚焦醫療相關科技與AIR@InnoHK平台聚焦人工智能,特區政府正積極籌備第三個研發平台錨定先進製造、材料、能源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

筆者期望,在不同界別及兩地共同努力下,新田科技城能成為深港合作的突破口,通過前瞻性的創新措施與相匹配的跨境基建,推動本地經濟長遠的健康發展,加快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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