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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嶼南規劃看生態旅遊走向

8 Dec 2023 (Fri)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Ming Pao on 8 Dec 2023 (Fri)

撰文 : 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區浩馳、大嶼山歷史文化協會副會長 陳寧生

VCG41N971249736.jpg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政府將在大嶼山南部(嶼南)提供生態康樂設施,涉及約300公頃「綠化地帶」,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相關公眾參與活動,並會隨即展開詳細設計工作。事實上,早在施政報告發布前一個月,當局已經在周邊地區提前部署,展開法定規劃程序,將目前嶼南地區部分「海岸保護區」改劃為「康樂」地帶,配合發展生態旅遊的政策意向。

筆者作為居於嶼南的政策研究者,除了和當地社群一樣,關心未來的旅遊康樂活動可能會為生活社區帶來潛在影響,同時也認為嶼南的生態旅遊發展走向,很大機會對香港整體城市保育策略的設計產生關鍵作用,值得社會更多關注討論。

嶼南規劃現狀與變數

社會大眾對大嶼山的普遍印象,大致上應該與政府在2017年發布的《可持續大嶼藍圖》總體原則定位相若,即所謂「北發展、南保育」。從廣義上理解,除了機場、東涌、愉景灣和迪士尼等人口和經濟產業密集的地點外,大嶼山島上的鄉郊和曠野大致上都被視為嶼南,至近年約有1.8萬人生活於此。隨後在2020年公布的《大嶼山保育及康樂總綱圖》,則進一步針對嶼南的細分地區的生態文化資源特色,歸納出一些潛在的生態旅遊方向,特別是建議在貝澳、芝麻灣、長沙、水口和石壁一帶,即按地理位置區分的狹義嶼南地區,建設「南大嶼生態康樂走廊」。走廊的範圍內涉及生態豐富的濕地和沙坪生境,因此也引起當地社群和環團關注。

過去政府的嶼南保育對策存在不少爭議,曾出現無法對不符合保育規劃意向的發展進行執管的情况,相關問題在今年出現了突破進展。《城市規劃條例》修訂在7 月正式通過,令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OZP)部分範圍得以成為「受規管地區」,堵塞了之前無法執管的漏洞;該OZP隨即在9月展開改劃程序,將貝澳一帶原本劃定為「海岸保護區」的土地按生態調查結果修訂為「自然保育區」和「康樂」地帶,前者令濕地保育的規劃意向更貼切清晰,屬合理安排,但後者卻引起環保社群的疑慮,特別是「康樂」地帶的經常准許用途,包括了度假營、帳幕營地、燒烤地點和康體文娛場所等豪華露營(Glamping)相關設施,如果排污設計不到位,這些設施造成的潛在污染,可能會流向四周的「自然保育區」。

生態旅遊的待辦事項

理論上,旅遊業屬於能帶來可觀經濟收益的「無煙工業」,對需要資金支持的自然保育應起正面作用,但前提是,不論是從業者或遊客,都需要有意識地去將旅遊和保育掛鈎,理解到自己正是享用了大自然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 Services),才獲得潔淨充足的水和食物,以及健康舒適的氣候和環境,因此須為此支付費用和負責,這亦是生態旅遊發展的關鍵。因此,如果沒有一套機制保證未來能發展出「真正的」生態旅遊業,即使旅遊從業者有可能在短期內獲得一定經濟收益,但長遠在環境特色受到破壞而失去吸引力後,不但遊客沒有再回來的理由,當地生活環境和質素也會受損。因此,筆者認為一個兼顧「預防破壞」和「協調發展」的可持續機制,是促進嶼南乃至全港生態旅遊發展的關鍵所在。

嶼南部分範圍成為「受規管地區」後,雖然當局的執管權力獲得加強,但如果沒有同時增加途徑或資源去及時發現違規活動,空有權力也無處運用,而這個主要監督者的角色,似乎落在了沒有受過專業知識訓練、也沒有絕對行動誘因的當地居民身上。此外,即使居民想要報告疑似違規活動,也不知道向誰報告、如何報告;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當地居民和旅遊從業者若想就協調社區內不同發展項目,提出建設性規範建議,提升發展效果,目前也沒有明確渠道。

要預防旅遊發展對環境產生破壞,成立相關本地社區組織(Local Community Organization)可發揮積極作用。舉例來說,在著名的日本旅遊鄉鎮白川鄉,當地居民自發成立社區組織,負責制訂景觀保護規範,達到守護自然環境,保存「合掌造」歷史建築的目的,也會支援老舊建築在保留特色的前提下,改裝成民宿、商店或博物館等新用途,並且協助組織傳統節日活動,大力推動當地生態旅遊發展。

目前嶼南尚未成立類似組織,也沒有足夠資源和支援去促成這類組織運作,因此筆者認為當地尚未進入生態旅遊「就緒」的狀態。這類組織在嶼南可一方面扮演環境監督者角色,與區議會、規劃署、地政總署和環境保護署等主要監督部門保持恆常聯繫;另一方面扮演促進者角色,負責組織協調當地不同旅遊項目和服務提供者的風格特色,並協助外來的保育項目人員工作和住宿。與此同時,政府也需要持續投放資源強化當地的排污、排水和民生基建,以充分提升環境容量和接待能力,以及應對極端天氣帶來的安全隱患。

當局可以如何利用好城市規劃、基建策劃和保育基金等不同工具,做好產業和保育支持者的角色?在本地社區組織的串聯和帶領之下,未來的嶼南生態旅遊業實際上又會呈現什麼面貌?有什麼創新機制可以突破現有框框,鼓勵和促進當地近1.8 萬人的多元社群,自主發掘不同潛在可能性,從而創造出一些與眾不同的生態旅遊特色,以及從下而上的有效保育行動?筆者相信這些都是嶼南成為香港生態旅遊地標之前,必須突破的關鍵點。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Ming Pao on 8 Dec 2023 (Fri)

撰文 : 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區浩馳、大嶼山歷史文化協會副會長 陳寧生

VCG41N971249736.jpg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政府將在大嶼山南部(嶼南)提供生態康樂設施,涉及約300公頃「綠化地帶」,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相關公眾參與活動,並會隨即展開詳細設計工作。事實上,早在施政報告發布前一個月,當局已經在周邊地區提前部署,展開法定規劃程序,將目前嶼南地區部分「海岸保護區」改劃為「康樂」地帶,配合發展生態旅遊的政策意向。

筆者作為居於嶼南的政策研究者,除了和當地社群一樣,關心未來的旅遊康樂活動可能會為生活社區帶來潛在影響,同時也認為嶼南的生態旅遊發展走向,很大機會對香港整體城市保育策略的設計產生關鍵作用,值得社會更多關注討論。

嶼南規劃現狀與變數

社會大眾對大嶼山的普遍印象,大致上應該與政府在2017年發布的《可持續大嶼藍圖》總體原則定位相若,即所謂「北發展、南保育」。從廣義上理解,除了機場、東涌、愉景灣和迪士尼等人口和經濟產業密集的地點外,大嶼山島上的鄉郊和曠野大致上都被視為嶼南,至近年約有1.8萬人生活於此。隨後在2020年公布的《大嶼山保育及康樂總綱圖》,則進一步針對嶼南的細分地區的生態文化資源特色,歸納出一些潛在的生態旅遊方向,特別是建議在貝澳、芝麻灣、長沙、水口和石壁一帶,即按地理位置區分的狹義嶼南地區,建設「南大嶼生態康樂走廊」。走廊的範圍內涉及生態豐富的濕地和沙坪生境,因此也引起當地社群和環團關注。

過去政府的嶼南保育對策存在不少爭議,曾出現無法對不符合保育規劃意向的發展進行執管的情况,相關問題在今年出現了突破進展。《城市規劃條例》修訂在7 月正式通過,令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OZP)部分範圍得以成為「受規管地區」,堵塞了之前無法執管的漏洞;該OZP隨即在9月展開改劃程序,將貝澳一帶原本劃定為「海岸保護區」的土地按生態調查結果修訂為「自然保育區」和「康樂」地帶,前者令濕地保育的規劃意向更貼切清晰,屬合理安排,但後者卻引起環保社群的疑慮,特別是「康樂」地帶的經常准許用途,包括了度假營、帳幕營地、燒烤地點和康體文娛場所等豪華露營(Glamping)相關設施,如果排污設計不到位,這些設施造成的潛在污染,可能會流向四周的「自然保育區」。

生態旅遊的待辦事項

理論上,旅遊業屬於能帶來可觀經濟收益的「無煙工業」,對需要資金支持的自然保育應起正面作用,但前提是,不論是從業者或遊客,都需要有意識地去將旅遊和保育掛鈎,理解到自己正是享用了大自然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 Services),才獲得潔淨充足的水和食物,以及健康舒適的氣候和環境,因此須為此支付費用和負責,這亦是生態旅遊發展的關鍵。因此,如果沒有一套機制保證未來能發展出「真正的」生態旅遊業,即使旅遊從業者有可能在短期內獲得一定經濟收益,但長遠在環境特色受到破壞而失去吸引力後,不但遊客沒有再回來的理由,當地生活環境和質素也會受損。因此,筆者認為一個兼顧「預防破壞」和「協調發展」的可持續機制,是促進嶼南乃至全港生態旅遊發展的關鍵所在。

嶼南部分範圍成為「受規管地區」後,雖然當局的執管權力獲得加強,但如果沒有同時增加途徑或資源去及時發現違規活動,空有權力也無處運用,而這個主要監督者的角色,似乎落在了沒有受過專業知識訓練、也沒有絕對行動誘因的當地居民身上。此外,即使居民想要報告疑似違規活動,也不知道向誰報告、如何報告;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當地居民和旅遊從業者若想就協調社區內不同發展項目,提出建設性規範建議,提升發展效果,目前也沒有明確渠道。

要預防旅遊發展對環境產生破壞,成立相關本地社區組織(Local Community Organization)可發揮積極作用。舉例來說,在著名的日本旅遊鄉鎮白川鄉,當地居民自發成立社區組織,負責制訂景觀保護規範,達到守護自然環境,保存「合掌造」歷史建築的目的,也會支援老舊建築在保留特色的前提下,改裝成民宿、商店或博物館等新用途,並且協助組織傳統節日活動,大力推動當地生態旅遊發展。

目前嶼南尚未成立類似組織,也沒有足夠資源和支援去促成這類組織運作,因此筆者認為當地尚未進入生態旅遊「就緒」的狀態。這類組織在嶼南可一方面扮演環境監督者角色,與區議會、規劃署、地政總署和環境保護署等主要監督部門保持恆常聯繫;另一方面扮演促進者角色,負責組織協調當地不同旅遊項目和服務提供者的風格特色,並協助外來的保育項目人員工作和住宿。與此同時,政府也需要持續投放資源強化當地的排污、排水和民生基建,以充分提升環境容量和接待能力,以及應對極端天氣帶來的安全隱患。

當局可以如何利用好城市規劃、基建策劃和保育基金等不同工具,做好產業和保育支持者的角色?在本地社區組織的串聯和帶領之下,未來的嶼南生態旅遊業實際上又會呈現什麼面貌?有什麼創新機制可以突破現有框框,鼓勵和促進當地近1.8 萬人的多元社群,自主發掘不同潛在可能性,從而創造出一些與眾不同的生態旅遊特色,以及從下而上的有效保育行動?筆者相信這些都是嶼南成為香港生態旅遊地標之前,必須突破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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