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绍唐先生
银紫荆星章,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

- 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委员会委员
翟绍唐先生自1990年起在香港私人执业。翟先生于1987年及1989年分别在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及牛津大学取得法学士及民事法学士学位。他于198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获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89年在香港获得大律师资格。翟先生于2002年以36之龄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于2006年至2014年出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翟先生现为香港小交响乐团副主席、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委员会会员、医院管理局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成员、以及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他曾任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主席(2008年至2014年)及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2011年至2017年)。其他公职包括非应邀电子讯息(执行通知)上诉委员会主席、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主席、“沙士”信托基金覆检委员会主席、行政上诉委员会副主席及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