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结香港基金发布《企业和投资者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政策概论》倡议报告 吁改善ESG汇报机制 推动香港绿色金融发展

团结香港基金发布《企业和投资者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政策概论》倡议报告 吁改善ESG汇报机制 推动香港绿色金融发展
【2019年5月16日,香港】随着环球金融市场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日益关注,“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的投资概念亦愈来愈受到重视。团结香港基金 (基金会)今天发布了第二份名为《企业和投资者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政策概论》倡议报告,建议因应国际趋势推出更为具体及清晰的ESG汇报指引,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SG已成国际金融市场大趋势
基金会认为,ESG在香港的发展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天时”是指越来越多企业意识到气候变化对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包括对实体资产的破坏及可能引发的巨额赔偿,因而更着重对ESG的评估和披露。
“地利”方面,中国内地近年积极推动绿色经济,除了将绿色金融列入国家战略议程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更计划于2020年或以前,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资讯,为香港在ESG领域上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推进。
至于“人和”则是指各地央行和国际社会在绿色金融上的合作。目前由欧洲央行、英伦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世界银行等组成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NGFS)已经有34个会员和5个观察成员。另外,由纽约前市长彭博(Michael Bloomberg)及英伦银行行长卡尼(Mark Carney)带领的“气候相关财务资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亦在2017年发布了建议报告,内容涵盖企业就气候资讯应该披露的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及指标。
ESG在香港的发展
香港金融业近年亦开始推动ESG发展。港交所于2016年优化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绿色金融策略框架》不但把加强上市公司环境汇报确立为首要工作,还就ESG投资方面向基金经理及资产拥有人展开研究调查。积金局亦于同年发出通函,鼓励强积金受托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考虑ESG因素,并向计划成员披露其ESG投资方法。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上星期亦公布了多项支持香港发展绿色金融的措施,包括将ESG元素纳入投资分析内。
基金会去年亦首次为金融发展局撰写ESG策略报告,本报告则是在上次的基础上加入了全球趋势的最新分析,并就企业汇报制度以及香港在ESG领域的发展作出具体建议
ESG汇报不应是“例行公事”
报告指,尽管多个金融监管部门都已更新了ESG的相关指引,但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管理层都忽略了在环境、社会及管治三大层面的风险,亦未有在管治、策略及管理系统中有效地使用ESG汇报作为风险管理工具,令ESG汇报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沦为“例行公事”。
因此,报告建议:
港交所应在《企业管治守则》中清楚列明,董事会必须负起责任评估企业面对的各项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
港交所应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评估重大风险的方式及程序;
港交所应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某些重要ESG指标作出汇报;
港交所亦可提供清晰指引,帮助各有关行业识别重要的ESG风险;
如公司就这些重要指标寻求第三方认证,政府应减轻公司ESG汇报的负担,予以补贴。
ESG汇报机制应与国际接轨
报告称,部分大型企业会选择有国际认受性的ESG汇报框架,但因为要同时兼顾港交所的指引要求而造成额外成本。
因此,报告建议:
港交所可以弹性处理,容许企业采用国际公认的汇报框架作替代。
政府亦可建立一个跨界别督导委员会重新制定明确蓝图,让ESG汇报与TCFD框架接轨。
在汇报监管方面,现时欧盟及英国都已采用“不遵守就解释”为原则,要求基金经理披露ESG整合策略,法国更采用强制披露原则。欧盟及英国某些类别的退休金也必须强制披露其ESG整合方法。相对而言,香港只有透过证监会《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Ownership, PRO),以自愿性质要求投资者参与所投资公司的ESG事宜,并没有明文规定基金经理及机构投资者必须披露其ESG整合策略,也就是说,香港的资产持有人无从得知基金经理在投资时曾否考虑ESG风险。
有见及此,报告建议:
证监会应强化现行的PRO,并与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接轨,以便将ESG因素纳入投资过程,并将披露原则由“自愿性”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政府及金管局等管理庞大公共基金的机构应以身作则,以强化后的PRO为基础进行投资,并要求外聘投资经理遵循相关规定;
在退休金方面,积金局应将ESG因素纳入其监察范畴。
ESG相关基础建设急须提升
报告指出,人才及数据是ESG汇报的两大基础要素。
因此,报告建议:
政府应开发环境及社会数据,并开放给企业使用,以降低企业的ESG汇报成本;
政府及港交所等公共机构亦应加强与大学和其他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ESG相关培训;
政府应率先为业界树立榜样,及早为香港制定明确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协助企业识别与本地相关的ESG风险。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兼政策研究院主管黄元山表示:“提升企业和投资者的ESG披露质素,不单可以巩固香港作为重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可以成为引领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的示范。”
团结香港基金社会发展研究主管张博宇认为:“气候变化已经开始为营商环境带来不确定性,企业和基金经理要为股东和资产拥有人创造长远价值,便需充分考虑及披露ESG风险。”
《企业和投资者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政策概论》完整报告
中文版:https://bit.ly/30kr01L
英文版:https://bit.ly/2Vuy8om
【2019年5月16日,香港】随着环球金融市场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日益关注,“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的投资概念亦愈来愈受到重视。团结香港基金 (基金会)今天发布了第二份名为《企业和投资者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政策概论》倡议报告,建议因应国际趋势推出更为具体及清晰的ESG汇报指引,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SG已成国际金融市场大趋势
基金会认为,ESG在香港的发展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天时”是指越来越多企业意识到气候变化对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包括对实体资产的破坏及可能引发的巨额赔偿,因而更着重对ESG的评估和披露。
“地利”方面,中国内地近年积极推动绿色经济,除了将绿色金融列入国家战略议程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更计划于2020年或以前,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资讯,为香港在ESG领域上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推进。
至于“人和”则是指各地央行和国际社会在绿色金融上的合作。目前由欧洲央行、英伦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世界银行等组成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NGFS)已经有34个会员和5个观察成员。另外,由纽约前市长彭博(Michael Bloomberg)及英伦银行行长卡尼(Mark Carney)带领的“气候相关财务资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亦在2017年发布了建议报告,内容涵盖企业就气候资讯应该披露的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及指标。
ESG在香港的发展
香港金融业近年亦开始推动ESG发展。港交所于2016年优化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绿色金融策略框架》不但把加强上市公司环境汇报确立为首要工作,还就ESG投资方面向基金经理及资产拥有人展开研究调查。积金局亦于同年发出通函,鼓励强积金受托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考虑ESG因素,并向计划成员披露其ESG投资方法。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上星期亦公布了多项支持香港发展绿色金融的措施,包括将ESG元素纳入投资分析内。
基金会去年亦首次为金融发展局撰写ESG策略报告,本报告则是在上次的基础上加入了全球趋势的最新分析,并就企业汇报制度以及香港在ESG领域的发展作出具体建议
ESG汇报不应是“例行公事”
报告指,尽管多个金融监管部门都已更新了ESG的相关指引,但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管理层都忽略了在环境、社会及管治三大层面的风险,亦未有在管治、策略及管理系统中有效地使用ESG汇报作为风险管理工具,令ESG汇报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沦为“例行公事”。
因此,报告建议:
港交所应在《企业管治守则》中清楚列明,董事会必须负起责任评估企业面对的各项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
港交所应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评估重大风险的方式及程序;
港交所应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某些重要ESG指标作出汇报;
港交所亦可提供清晰指引,帮助各有关行业识别重要的ESG风险;
如公司就这些重要指标寻求第三方认证,政府应减轻公司ESG汇报的负担,予以补贴。
ESG汇报机制应与国际接轨
报告称,部分大型企业会选择有国际认受性的ESG汇报框架,但因为要同时兼顾港交所的指引要求而造成额外成本。
因此,报告建议:
港交所可以弹性处理,容许企业采用国际公认的汇报框架作替代。
政府亦可建立一个跨界别督导委员会重新制定明确蓝图,让ESG汇报与TCFD框架接轨。
在汇报监管方面,现时欧盟及英国都已采用“不遵守就解释”为原则,要求基金经理披露ESG整合策略,法国更采用强制披露原则。欧盟及英国某些类别的退休金也必须强制披露其ESG整合方法。相对而言,香港只有透过证监会《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Ownership, PRO),以自愿性质要求投资者参与所投资公司的ESG事宜,并没有明文规定基金经理及机构投资者必须披露其ESG整合策略,也就是说,香港的资产持有人无从得知基金经理在投资时曾否考虑ESG风险。
有见及此,报告建议:
证监会应强化现行的PRO,并与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接轨,以便将ESG因素纳入投资过程,并将披露原则由“自愿性”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政府及金管局等管理庞大公共基金的机构应以身作则,以强化后的PRO为基础进行投资,并要求外聘投资经理遵循相关规定;
在退休金方面,积金局应将ESG因素纳入其监察范畴。
ESG相关基础建设急须提升
报告指出,人才及数据是ESG汇报的两大基础要素。
因此,报告建议:
政府应开发环境及社会数据,并开放给企业使用,以降低企业的ESG汇报成本;
政府及港交所等公共机构亦应加强与大学和其他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ESG相关培训;
政府应率先为业界树立榜样,及早为香港制定明确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协助企业识别与本地相关的ESG风险。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兼政策研究院主管黄元山表示:“提升企业和投资者的ESG披露质素,不单可以巩固香港作为重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可以成为引领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的示范。”
团结香港基金社会发展研究主管张博宇认为:“气候变化已经开始为营商环境带来不确定性,企业和基金经理要为股东和资产拥有人创造长远价值,便需充分考虑及披露ESG风险。”
《企业和投资者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政策概论》完整报告
中文版:https://bit.ly/30kr01L
英文版:https://bit.ly/2Vuy8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