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晚期照顾:体制上的抽丝剥茧

香港晚期照顾:体制上的抽丝剥茧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助理研究员 李君儿

上文《香港晚期照顾:活得长,死得好》对港府现时就晚期照顾立法建议之公众谘询作出回应,认同有关当局必须消除法律关卡,对医疗人员和紧急救援人员设定法律保障,令预设医疗指示能有效执行,避免无效兼不符病人意愿的入侵性抢救。然而笔者强调的是,立法只是首要。港府须尽快订立全面且务实的服务策略,既需要掌握本地公立与私营医疗体制的特点与危机,更重要是联结有心团体的力量,把其经验扩而充之。上文引述美国和新加坡的医社合作范例只为抛砖引玉,此文亦不妨在体制上再多着笔,盼能继续集思广益。
与公共卫生息息相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纾缓治疗是指向病人和其家属提供身心、社交和灵性上的支援,以改善生活质素为目标;随着病情推进,循序渐进地调整服务,直至最后时刻。晚期照顾则一般理解为在临终前六至十二个月,为病人及其家属加大力度地提供纾缓治疗。
由六十年代开始,纾缓治疗一直朝着专科发展,以癌症病人为重心。推动晚期照顾的学者却认为,我们必须把纾缓治疗放在公共卫生的框架中加以谋划。因为要是我们理解生老病死皆是每人必经的自然阶段,死亡和其前后之有关护理便是“具医学性的社会议题”,而非单是“具社会性的医学议题”。世界卫生组织表明:“纾缓治疗是公共卫生重要一环; 优质晚期照顾是每人的基本权利。”
若然我们接纳良好的晚期照顾是维持公共卫生健康不可缺失的一块,另一关键讨论便是在系统层面上寻求有效的服务提供模式。这对医疗资源严重紧绌的香港格外重要,本港纾缓治疗学由一九九三年纳入公立医疗系统至今,纾缓专科医生只有若五十多名,公立医院的纾缓病床不足四百张,对于每年超过三万名、符合接受纾缓治疗条件的癌症或长期疾病晚期病人而言只是杯水车薪。传统上,私营医院亦多垂青高利润的服务,如标靶治疗等,对于提供纾缓治疗则因市场诱因不足而显得兴味索然。

晚期照顾的医社合作模式
正如前文所言,晚期照顾不该只限于物理上的治疗,病人和家属的健康一体性亦同样重要。要满足全面性的需求,单靠医院实在捉襟见肘,这解释了为何晚期照顾服务应参照公共卫生学的要旨──善用社区资源。当中强调两大原则:组织社区人力资源(supportive communities),和建设社区联网(network development),强化不同医疗层面的整合,由下而上地减轻专科和医院服务的沈重负担,同时保障服务能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市民。
《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于2015年比较了八十个全球城市,就各地的死亡质素发表相关报告。榜首的英国在晚期服务上积极动员基层医疗人手,如当地的全科家庭医生 (general practitioner) 自2004年起,已全数接受国立晚期服务《黄金标准框架》(The Gold Standards Frameworks)的铜章训练 (GSF Bronze)。内容包括加强于社区辨识纾缓治疗目标人士,和引导病人设立预设医疗计划的指引等。本土亦有相关例子,如食物及卫生局联同医院管理局及社会福利署跨部门推出的“智友医社同行计划”,由公立医院转介患上早中期认知障碍症的长者到参与计划的长者地区中心,共同订下日常护理方案,为他们提供从医院延伸至社区中的连续性护理。此先导计划更于本年度因应满意成果,升级至常规服务,涵盖所有医管局联网及41间长者地区中心。回归此文主题,当局亦可研究由医院辨识有纾缓治疗需要的人士,将其转介至社区之合作团队,有系统地提供相应支援,此举亦能促进发展现时偏向零散的社区晚期照顾服务。
自八十年代善宁会之成立,在发展晚期照顾的路上,香港已跌跌碰碰走了五十年有多。不论学术理论、民意调查、本地社区经验和海外范例俯拾皆是。故此今天最关键是有关当局落实措施的决心,避免政策虎头蛇尾。让香港人能有尊严、自主地走人生最后一段路,这是人本社会任重道远的使命。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助理研究员 李君儿

上文《香港晚期照顾:活得长,死得好》对港府现时就晚期照顾立法建议之公众谘询作出回应,认同有关当局必须消除法律关卡,对医疗人员和紧急救援人员设定法律保障,令预设医疗指示能有效执行,避免无效兼不符病人意愿的入侵性抢救。然而笔者强调的是,立法只是首要。港府须尽快订立全面且务实的服务策略,既需要掌握本地公立与私营医疗体制的特点与危机,更重要是联结有心团体的力量,把其经验扩而充之。上文引述美国和新加坡的医社合作范例只为抛砖引玉,此文亦不妨在体制上再多着笔,盼能继续集思广益。
与公共卫生息息相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纾缓治疗是指向病人和其家属提供身心、社交和灵性上的支援,以改善生活质素为目标;随着病情推进,循序渐进地调整服务,直至最后时刻。晚期照顾则一般理解为在临终前六至十二个月,为病人及其家属加大力度地提供纾缓治疗。
由六十年代开始,纾缓治疗一直朝着专科发展,以癌症病人为重心。推动晚期照顾的学者却认为,我们必须把纾缓治疗放在公共卫生的框架中加以谋划。因为要是我们理解生老病死皆是每人必经的自然阶段,死亡和其前后之有关护理便是“具医学性的社会议题”,而非单是“具社会性的医学议题”。世界卫生组织表明:“纾缓治疗是公共卫生重要一环; 优质晚期照顾是每人的基本权利。”
若然我们接纳良好的晚期照顾是维持公共卫生健康不可缺失的一块,另一关键讨论便是在系统层面上寻求有效的服务提供模式。这对医疗资源严重紧绌的香港格外重要,本港纾缓治疗学由一九九三年纳入公立医疗系统至今,纾缓专科医生只有若五十多名,公立医院的纾缓病床不足四百张,对于每年超过三万名、符合接受纾缓治疗条件的癌症或长期疾病晚期病人而言只是杯水车薪。传统上,私营医院亦多垂青高利润的服务,如标靶治疗等,对于提供纾缓治疗则因市场诱因不足而显得兴味索然。

晚期照顾的医社合作模式
正如前文所言,晚期照顾不该只限于物理上的治疗,病人和家属的健康一体性亦同样重要。要满足全面性的需求,单靠医院实在捉襟见肘,这解释了为何晚期照顾服务应参照公共卫生学的要旨──善用社区资源。当中强调两大原则:组织社区人力资源(supportive communities),和建设社区联网(network development),强化不同医疗层面的整合,由下而上地减轻专科和医院服务的沈重负担,同时保障服务能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市民。
《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于2015年比较了八十个全球城市,就各地的死亡质素发表相关报告。榜首的英国在晚期服务上积极动员基层医疗人手,如当地的全科家庭医生 (general practitioner) 自2004年起,已全数接受国立晚期服务《黄金标准框架》(The Gold Standards Frameworks)的铜章训练 (GSF Bronze)。内容包括加强于社区辨识纾缓治疗目标人士,和引导病人设立预设医疗计划的指引等。本土亦有相关例子,如食物及卫生局联同医院管理局及社会福利署跨部门推出的“智友医社同行计划”,由公立医院转介患上早中期认知障碍症的长者到参与计划的长者地区中心,共同订下日常护理方案,为他们提供从医院延伸至社区中的连续性护理。此先导计划更于本年度因应满意成果,升级至常规服务,涵盖所有医管局联网及41间长者地区中心。回归此文主题,当局亦可研究由医院辨识有纾缓治疗需要的人士,将其转介至社区之合作团队,有系统地提供相应支援,此举亦能促进发展现时偏向零散的社区晚期照顾服务。
自八十年代善宁会之成立,在发展晚期照顾的路上,香港已跌跌碰碰走了五十年有多。不论学术理论、民意调查、本地社区经验和海外范例俯拾皆是。故此今天最关键是有关当局落实措施的决心,避免政策虎头蛇尾。让香港人能有尊严、自主地走人生最后一段路,这是人本社会任重道远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