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简造地程序 “迟到好过冇到”

精简造地程序 “迟到好过冇到”

发展局刚于上周立法会会议提出修订五条发展相关法例,务求精简开发土地的流程。笔者对此十分欢迎,甚至认为做得“太少太迟”(Too little too late)。事实上,现时一般大型发展项目,往往需十多二十年,当中有不少精简加快的空间。
首先,现时《城市规划条例》的制图程序涉及重复的申述过程,而且意见往往“包罗万有”,与规划不尽相关的申述时有出现。发展局建议整合多轮接受申述及意见的步骤、订明赔偿问题在制图程序不会被视为有效的申述等建议,可以令城规会能够集中处理土地用途规划的事宜,减省审批时间。
一些法例如《前滨及海牀(填海工程)条例》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等,目前的意见处理程序尚欠清晰,随着日后法例会“白纸黑字”订明处理意见的时限及有效反对意见的回应次数,可助政府和社会掌握土地开发进度。特别是明日大屿及北部都会区陆续上马,当局提出的修订可加快前期筹备工作。
最后,现时收地及清理土地过程长达四年,发展局针对《收回土地条例》所作的修订,可令政府提前开展收地工作。然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一些法定程序以外的步骤亦有不合时宜的安排。例如在新发展区项目中,政府通常因为尚未完成第一期的土地平整工程,而“冷处理”其余期数的私人发展换地申请。建议当局可研究加入适当的机制,例如要求申请换地的发展商在私人项目附近兴建部分道路,以加快新发展区第二、三期的房屋用地供应。业界对于精简审批程序的建议早早有之,但“迟到好过冇到”,期望发展局修订相关法例之后,造地的速度可以稳步提升,尽早解决香港的房屋问题。

发展局刚于上周立法会会议提出修订五条发展相关法例,务求精简开发土地的流程。笔者对此十分欢迎,甚至认为做得“太少太迟”(Too little too late)。事实上,现时一般大型发展项目,往往需十多二十年,当中有不少精简加快的空间。
首先,现时《城市规划条例》的制图程序涉及重复的申述过程,而且意见往往“包罗万有”,与规划不尽相关的申述时有出现。发展局建议整合多轮接受申述及意见的步骤、订明赔偿问题在制图程序不会被视为有效的申述等建议,可以令城规会能够集中处理土地用途规划的事宜,减省审批时间。
一些法例如《前滨及海牀(填海工程)条例》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等,目前的意见处理程序尚欠清晰,随着日后法例会“白纸黑字”订明处理意见的时限及有效反对意见的回应次数,可助政府和社会掌握土地开发进度。特别是明日大屿及北部都会区陆续上马,当局提出的修订可加快前期筹备工作。
最后,现时收地及清理土地过程长达四年,发展局针对《收回土地条例》所作的修订,可令政府提前开展收地工作。然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一些法定程序以外的步骤亦有不合时宜的安排。例如在新发展区项目中,政府通常因为尚未完成第一期的土地平整工程,而“冷处理”其余期数的私人发展换地申请。建议当局可研究加入适当的机制,例如要求申请换地的发展商在私人项目附近兴建部分道路,以加快新发展区第二、三期的房屋用地供应。业界对于精简审批程序的建议早早有之,但“迟到好过冇到”,期望发展局修订相关法例之后,造地的速度可以稳步提升,尽早解决香港的房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