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ESG投资趋势 香港不宜后知后觉

新兴ESG投资趋势 香港不宜后知后觉
撰文: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 黄元山、助理研究员 江俊燊、罗文婷

全球以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投资策略管理的资产于过去六年已翻了一倍多,于一八年达到三十点六八万亿美元的规模。半年前,全球最大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CEO拉里‧芬克(Larry Fink)预言,未来五年内所有投资者将广泛使用ESG指标协助衡量企业的价值。
在这股新兴的投资趋势下,香港却似乎显得有点后知后觉。细看一六年地区数据,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仅占全球ESG资产百分之零点零六,远远落后于人,欧洲占百分之五十二点六,美国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一。
与此同时,日本正急起直追。自一四年起,日本ESG投资规模平均每年翻三倍。一二年日本占全球ESG投资不过百分之零点一,但于一八年已攀升至百分之七,超越加拿大成为全球第三大ESG投资市场,直教香港自惭形秽。
改善投资表现 规避严重风险
所谓ESG投资,泛指在投资过程中结合对ESG因素的考虑,例如企业的碳排放程度以及气候变化对业务的影响。愈来愈多研究和事例显示,考虑ESG因素有助改善投资表现,尤其是规避潜在的严重风险。
美银美林一七年一项研究指出,ESG表现良好的公司在价格波动、收益波动和破产等方面的风险较低。研究中ESG排名最高的公司五年内每股收益波动率变化中位数为三成二,这与ESG表现最差公司变化中位数九成二形成鲜明对比。
虽然学术界对于ESG投资风险调整后回报未有盖棺定论,但部分研究指出ESG投资或能带来较高的风险调整后回报。例如,有学者对九百六十六家企业进行评估,当中包括一百五十七家杜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成分企业,发现ESG表现优异的企业与同业相比,其股价波动性较低,回报却更高。
更重要的是,ESG相关因素可能会为企业或行业带来严重的风险。以气候变化为例,年初加州太平洋瓦电(Pacific Gas and Electric)成为“第一家因气候变化而破产的公司”。该公司去年因忽视气候变化加剧的干旱和山火风险而导致了加州营溪大火,最终面临巨额索偿而申请破产保护。另一方面,高碳排放的行业或企业亦可能因实践低碳转型而受监管或能源科技发展而受挫,令投资者蒙受损失。
这些ESG相关风险的潜在影响甚大,却难以通过历史股价波动分析了解。投资者必须放眼未来,在投资过程中考虑相关ESG因素的潜在影响,方能未雨绸缪,尽量规避这些难以预料却随时致命的风险。

改善投资之余 推动可持续发展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迁小组最新报告,要将全球暖化程度限制在一点五度以内需要每年平均二点四万亿美元的投资规模,相当于全球生产总值百分之二点五。若将眼光从气候变化扩展到更全面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单是发展中国家就面对每年二点五万亿美元的资金缺口。于是,如何为可持续发展融资就成为一大难题。
ESG投资是金融业回应可持续发展挑战的重要工具。在投资中考虑ESG因素,既满足了商界对投资回报和风险管理的追求,同时亦将资本引导向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可说是商业逻辑和环境、社会价值之间的一个均衡点。当然,ESG投资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不论质、量都还有很大改善空间,但改善和推动ESG投资,无疑是借助资本和金融力量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的关键一环。
已成环球趋势 港不宜落后于人
○六年,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网络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推动各地投资者考虑ESG因素,至今签署者已从最初一百名增加到超过二千三百名。一五年,该网络与其他机构共同发表《21世纪的信托责任》报告,推动监管机构将ESG因素考虑纳入对基金经理的规管要求,并得到广泛支持。
事实上,愈来愈多地区正修订规例,将ESG元素纳入信托责任之中。法国是将ESG元素纳入信托责任的先行者,已强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披露ESG投资政策,并且向机构投资者引入碳排放汇报要求。欧盟规例则要求机构投资者及基金经理披露ESG相关的企业参与政策。英国年初拟议修订《尽责管理守则》,当中亦明确加入对基金经理考虑ESG因素的要求。
将ESG元素纳入退休基金管理的发展尤其显着,相关的退休基金规例修订见于欧盟、英国、加拿大、美国等地。今年初,国际退休基金监管机构组织亦展开谘询,建议监管机构要求退休基金将ESG因素纳入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之中。
回顾香港,证监会在一六年订立《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鼓励投资者自愿参与企业的ESG事宜,并且在一八年发布《绿色金融策略框架》,识别了一系列ESG投资发展中的挑战。近期金管局和积金局亦就推动ESG投资发出明确政策讯号或要求。纵使香港的监管发展与国际领头羊仍相去甚远,但监管机构陆续表态支持ESG投资发展,依然令人鼓舞。
团结香港基金的社会创新团队早前发表研究报告,建议证监会修订《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过程中考虑ESG因素,并且在“不遵守就解释”的基础上披露其ESG投资的程度和方法。另一方面,公共基金(尤其是金管局管理的外汇基金)应牵头将ESG元素纳入投资政策以及对外聘投资经理的要求中,并适当地披露其ESG投资做法,为市场起示范作用。此外,强积金体系为全港八成五工作人口管理退休金,资产总值达八千亿港元,积金局亦应将ESG因素纳入其监察范畴。
在ESG发展的新浪潮中,香港可算是后知后觉。见贤思齐,香港亦应有所作为,展现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应有的远见和承担。
撰文: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 黄元山、助理研究员 江俊燊、罗文婷

全球以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投资策略管理的资产于过去六年已翻了一倍多,于一八年达到三十点六八万亿美元的规模。半年前,全球最大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CEO拉里‧芬克(Larry Fink)预言,未来五年内所有投资者将广泛使用ESG指标协助衡量企业的价值。
在这股新兴的投资趋势下,香港却似乎显得有点后知后觉。细看一六年地区数据,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仅占全球ESG资产百分之零点零六,远远落后于人,欧洲占百分之五十二点六,美国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一。
与此同时,日本正急起直追。自一四年起,日本ESG投资规模平均每年翻三倍。一二年日本占全球ESG投资不过百分之零点一,但于一八年已攀升至百分之七,超越加拿大成为全球第三大ESG投资市场,直教香港自惭形秽。
改善投资表现 规避严重风险
所谓ESG投资,泛指在投资过程中结合对ESG因素的考虑,例如企业的碳排放程度以及气候变化对业务的影响。愈来愈多研究和事例显示,考虑ESG因素有助改善投资表现,尤其是规避潜在的严重风险。
美银美林一七年一项研究指出,ESG表现良好的公司在价格波动、收益波动和破产等方面的风险较低。研究中ESG排名最高的公司五年内每股收益波动率变化中位数为三成二,这与ESG表现最差公司变化中位数九成二形成鲜明对比。
虽然学术界对于ESG投资风险调整后回报未有盖棺定论,但部分研究指出ESG投资或能带来较高的风险调整后回报。例如,有学者对九百六十六家企业进行评估,当中包括一百五十七家杜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成分企业,发现ESG表现优异的企业与同业相比,其股价波动性较低,回报却更高。
更重要的是,ESG相关因素可能会为企业或行业带来严重的风险。以气候变化为例,年初加州太平洋瓦电(Pacific Gas and Electric)成为“第一家因气候变化而破产的公司”。该公司去年因忽视气候变化加剧的干旱和山火风险而导致了加州营溪大火,最终面临巨额索偿而申请破产保护。另一方面,高碳排放的行业或企业亦可能因实践低碳转型而受监管或能源科技发展而受挫,令投资者蒙受损失。
这些ESG相关风险的潜在影响甚大,却难以通过历史股价波动分析了解。投资者必须放眼未来,在投资过程中考虑相关ESG因素的潜在影响,方能未雨绸缪,尽量规避这些难以预料却随时致命的风险。

改善投资之余 推动可持续发展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迁小组最新报告,要将全球暖化程度限制在一点五度以内需要每年平均二点四万亿美元的投资规模,相当于全球生产总值百分之二点五。若将眼光从气候变化扩展到更全面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单是发展中国家就面对每年二点五万亿美元的资金缺口。于是,如何为可持续发展融资就成为一大难题。
ESG投资是金融业回应可持续发展挑战的重要工具。在投资中考虑ESG因素,既满足了商界对投资回报和风险管理的追求,同时亦将资本引导向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可说是商业逻辑和环境、社会价值之间的一个均衡点。当然,ESG投资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不论质、量都还有很大改善空间,但改善和推动ESG投资,无疑是借助资本和金融力量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的关键一环。
已成环球趋势 港不宜落后于人
○六年,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网络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推动各地投资者考虑ESG因素,至今签署者已从最初一百名增加到超过二千三百名。一五年,该网络与其他机构共同发表《21世纪的信托责任》报告,推动监管机构将ESG因素考虑纳入对基金经理的规管要求,并得到广泛支持。
事实上,愈来愈多地区正修订规例,将ESG元素纳入信托责任之中。法国是将ESG元素纳入信托责任的先行者,已强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披露ESG投资政策,并且向机构投资者引入碳排放汇报要求。欧盟规例则要求机构投资者及基金经理披露ESG相关的企业参与政策。英国年初拟议修订《尽责管理守则》,当中亦明确加入对基金经理考虑ESG因素的要求。
将ESG元素纳入退休基金管理的发展尤其显着,相关的退休基金规例修订见于欧盟、英国、加拿大、美国等地。今年初,国际退休基金监管机构组织亦展开谘询,建议监管机构要求退休基金将ESG因素纳入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之中。
回顾香港,证监会在一六年订立《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鼓励投资者自愿参与企业的ESG事宜,并且在一八年发布《绿色金融策略框架》,识别了一系列ESG投资发展中的挑战。近期金管局和积金局亦就推动ESG投资发出明确政策讯号或要求。纵使香港的监管发展与国际领头羊仍相去甚远,但监管机构陆续表态支持ESG投资发展,依然令人鼓舞。
团结香港基金的社会创新团队早前发表研究报告,建议证监会修订《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过程中考虑ESG因素,并且在“不遵守就解释”的基础上披露其ESG投资的程度和方法。另一方面,公共基金(尤其是金管局管理的外汇基金)应牵头将ESG元素纳入投资政策以及对外聘投资经理的要求中,并适当地披露其ESG投资做法,为市场起示范作用。此外,强积金体系为全港八成五工作人口管理退休金,资产总值达八千亿港元,积金局亦应将ESG因素纳入其监察范畴。
在ESG发展的新浪潮中,香港可算是后知后觉。见贤思齐,香港亦应有所作为,展现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应有的远见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