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香港监管“沙盒” 扶助FinTech生根

改革香港监管“沙盒” 扶助FinTech生根
撰文: 黄元山 团结香港基金政策研究院主管、水志伟 团结香港基金高级研究员、曾圣宇 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香港是闻名的国际金融中心,而金融科技(FinTech)是全球金融界的趋势,10年后相信全球整个金融生态会因FinTech而面目全非;若香港不能好好发展FinTech,可能连最成功的金融地位也难保。
同样地,正因为香港是金融中心,如能把握当中的优势,策略性地发展FinTech,也能带动香港科创的生态系统。
制度支持不足 港FinTech差强人意
香港首只FinTech概念股众安保险上星期招股反应热烈,公开认购超额近400倍,有机会问鼎今年冻资最多的新股。虽然如此,香港市民普遍对FinTech依然没有甚么概念,甚少在日常生活中应用。例如上述众安保险,以人工智能配合大数据为投保人度身计算保费;微众银行没有任何分店和柜枱,只靠移动装置配合人面识别技术处理传统银行手续;以上着名的FinTech产品及服务在香港都是缺乏。
又例如较多香港人熟悉的支付宝,在内地其实兼具储蓄功能,帐户余额可以赚取利息,可是在香港却由于法规问题,只能发挥其“支付”功能,与八达通卡无异,结果难以普及。
相对于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FinTech的发展只能算是差强人意,其中有不少的原因;不过,不少人都对香港金融监管模式有意见,认为追不上FinTech的全球发展。根据2016年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香港在制度上对FinTech的支持程度是六个选定经济体之中最低(低于英国、新加坡、澳洲等),被评为“欠缺清晰度和透明度,亦欠缺创新的推动,阻碍产业增长”。举个例说,美国的Jobs法案第三篇,就让股权众筹可以合法进行。
当然,笔者理解法规和监管的改动不容易,因此建议完善“沙盒”(sandbox)作为金融法规的缓冲。“沙盒”原指游乐场中供小朋友玩耍的沙池,可以在当中堆砌城堡等物品,而不会对沙盒外的世界有任何影响。套用到FinTech范畴,沙盒的原则是“揸大放小”,只要新FinTech产品的规模不大,可以容许他们在法规更动前、在特定环境下生存。
放宽沙盒测试 让产品大众化
英国、新加坡、澳洲等地的监管机构都有设立FinTech沙盒,让合资格的机构在特定条件限制下测试FinTech产品或服务,例如顾客人数上限、顾客类别等。这些产品有可能与现有法规有抵触,但在沙盒的特定条件限制下可以免除这些法规的局限,让监管当局有更多时间了解这些新科技产品或服务。若监管机构认为该产品或服务可以满足市民所需而且风险可控制,可以修改现有法例并向公司发出许可牌照,令产品走向大众化。
那么香港有FinTech沙盒吗?其实香港金管局于上年9月推出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至2017年6月底,共有8间银行透过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行了18项金融科技项目。可是这个沙盒与英国、新加坡、澳洲的沙盒相距甚远,以致未能作推动FinTech发展的任务。笔者归纳出4个现有沙盒的问题。
首先,由于香港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属于金管局,只能测试与银行相关的产品,例如存款或支付产品,而与投资、保险等相关的产品不在测试范围之内。这是由于香港的金融监管制度下,监管机构按界别独立运作,金管局、证监会和保险业监管局各有监管领域。这意味着现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不可跨界别对投资或保险提供测试。与香港不同,澳洲、新加坡和英国等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能够跨界别进行监管,因此跨界别产品可以在其各自的金融科技沙盒内进行测试(表一)。
香港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全新沙盒,全新沙盒将允许测试跨界别产品。例如该沙盒内的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同时与支付和投资相关的产品或同时与投资和保险相关的产品。而该沙盒将由新设的行政办公室直接管理,而非由金管局进一步管理其他跨界别产品/服务,因为金管局对自身监管范围以外的界别(如投资及保险等)未必熟悉。
设沙盒行政办公室 向初企开放
而金管局、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管局各自建立一个沙盒亦未必最理想。举例,如果有一间公司经营银子钱包,同时具有支付、证券和保险相关功能,就分别要去3个不同监管机构申请沙盒测试,有机会只得到其中一部分许可(例如收到保险监管沙盒许可而没有其他服务的许可),那么公司还会否在香港继续发展?所以批核应该是一并考虑跨界别产品的需要,而且一个全新的行政办公室还可以确保没有产品会因被评为不能纳入现有三项监管类别当中而被忽视。
第二,FinTech企业或FinTech初创企业(Startups)不能独自申请沙盒测试,除非他们与银行合作。在澳洲、新加坡和英国,其各自的FinTech沙盒都涵盖FinTech初创企业和FinTech企业(表二)。香港沙盒对FinTech企业或FinTech初创企业的限制令人泄气,使香港对外地金融科技人才和初创企业的吸引力降低。FinTech创新往往依赖于初创企业对现有金融服务业务的变革,香港沙盒的设计正正反其道而行。
笔者认为政府应考虑将全新沙盒向初创企业和企业开放。鉴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资源和经验有限,这安排使得他们能够将沙盒作为测试产品的“安全场所”。沙盒行政办公室应为合资格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较长如24个月的测试期。测试成功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可以获行政办公室协助、按监管框架申请完整的许可牌照。如果仍然未能取得必要的许可牌照,可以考虑重新进入沙盒,继续其业务。
一站式服务点 助申牌照设业务
第三,现有沙盒没有设立机制,随着企业发展而修改测试产品的限制条件。这有可能窒碍FinTech机构扩充业务。政府应考虑参考英国的沙盒,沙盒测试成功完成后,初创企业可以申请移除早期订立的测试限制,例如参与测试者的数量和延伸投资者的类型(例如国籍、专业/非专业等)。经过24个月的测试,行政办公室可以检讨这些公司在沙盒中的表现。若它们的金融科技产品获得肯定而且希望继续沙盒测试,可获移除部分限制以扩大业务范围。
第四,香港没有一站式服务协助海外大型FinTech公司处理申请牌照及产品测试等问题。香港沙盒需要一个单一服务点,免却FinTech公司四周奔波申请牌照的烦恼。以中国最大的网络投融资平台之一陆金所为例,旗下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陆国际)选择于新加坡注册,正是由于新加坡只有一个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亦相当非常重视;相反由于香港金融监管机构众多,陆国际于香港申请有关许可证时相当麻烦,令香港白白损失了一个FinTech龙头落户于此。很多大型FinTech公司可能希望进军香港,如蚂蚁金服、众安保险,但却因欠缺单一服务点而却步,转到其他市场。新的沙盒行政办公室可以担当这个角色,主动与不同监管机构斡旋,帮助这些公司申领牌照并在香港设立业务。办公室更可进一步考虑及研究如何令海外大型的金融科技企业融入现时的监管框架,除了开放沙盒让企业测试产品,并可豁免限制及测试时限,因为他们的商业模式早已于其他地方试行。
只要上述4个问题获得解决,香港的FinTech沙盒必然可以更切合市场所需,成为更好的FinTech助力,让FinTech公司和产品在成熟前好好成长。香港本身就以出色的金融服务闻名,FinTech不仅是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关键,更是扩展自身优势至创新科技界的桥梁。
撰文: 黄元山 团结香港基金政策研究院主管、水志伟 团结香港基金高级研究员、曾圣宇 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香港是闻名的国际金融中心,而金融科技(FinTech)是全球金融界的趋势,10年后相信全球整个金融生态会因FinTech而面目全非;若香港不能好好发展FinTech,可能连最成功的金融地位也难保。
同样地,正因为香港是金融中心,如能把握当中的优势,策略性地发展FinTech,也能带动香港科创的生态系统。
制度支持不足 港FinTech差强人意
香港首只FinTech概念股众安保险上星期招股反应热烈,公开认购超额近400倍,有机会问鼎今年冻资最多的新股。虽然如此,香港市民普遍对FinTech依然没有甚么概念,甚少在日常生活中应用。例如上述众安保险,以人工智能配合大数据为投保人度身计算保费;微众银行没有任何分店和柜枱,只靠移动装置配合人面识别技术处理传统银行手续;以上着名的FinTech产品及服务在香港都是缺乏。
又例如较多香港人熟悉的支付宝,在内地其实兼具储蓄功能,帐户余额可以赚取利息,可是在香港却由于法规问题,只能发挥其“支付”功能,与八达通卡无异,结果难以普及。
相对于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FinTech的发展只能算是差强人意,其中有不少的原因;不过,不少人都对香港金融监管模式有意见,认为追不上FinTech的全球发展。根据2016年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香港在制度上对FinTech的支持程度是六个选定经济体之中最低(低于英国、新加坡、澳洲等),被评为“欠缺清晰度和透明度,亦欠缺创新的推动,阻碍产业增长”。举个例说,美国的Jobs法案第三篇,就让股权众筹可以合法进行。
当然,笔者理解法规和监管的改动不容易,因此建议完善“沙盒”(sandbox)作为金融法规的缓冲。“沙盒”原指游乐场中供小朋友玩耍的沙池,可以在当中堆砌城堡等物品,而不会对沙盒外的世界有任何影响。套用到FinTech范畴,沙盒的原则是“揸大放小”,只要新FinTech产品的规模不大,可以容许他们在法规更动前、在特定环境下生存。
放宽沙盒测试 让产品大众化
英国、新加坡、澳洲等地的监管机构都有设立FinTech沙盒,让合资格的机构在特定条件限制下测试FinTech产品或服务,例如顾客人数上限、顾客类别等。这些产品有可能与现有法规有抵触,但在沙盒的特定条件限制下可以免除这些法规的局限,让监管当局有更多时间了解这些新科技产品或服务。若监管机构认为该产品或服务可以满足市民所需而且风险可控制,可以修改现有法例并向公司发出许可牌照,令产品走向大众化。
那么香港有FinTech沙盒吗?其实香港金管局于上年9月推出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至2017年6月底,共有8间银行透过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行了18项金融科技项目。可是这个沙盒与英国、新加坡、澳洲的沙盒相距甚远,以致未能作推动FinTech发展的任务。笔者归纳出4个现有沙盒的问题。
首先,由于香港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属于金管局,只能测试与银行相关的产品,例如存款或支付产品,而与投资、保险等相关的产品不在测试范围之内。这是由于香港的金融监管制度下,监管机构按界别独立运作,金管局、证监会和保险业监管局各有监管领域。这意味着现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不可跨界别对投资或保险提供测试。与香港不同,澳洲、新加坡和英国等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能够跨界别进行监管,因此跨界别产品可以在其各自的金融科技沙盒内进行测试(表一)。
香港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全新沙盒,全新沙盒将允许测试跨界别产品。例如该沙盒内的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同时与支付和投资相关的产品或同时与投资和保险相关的产品。而该沙盒将由新设的行政办公室直接管理,而非由金管局进一步管理其他跨界别产品/服务,因为金管局对自身监管范围以外的界别(如投资及保险等)未必熟悉。
设沙盒行政办公室 向初企开放
而金管局、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管局各自建立一个沙盒亦未必最理想。举例,如果有一间公司经营银子钱包,同时具有支付、证券和保险相关功能,就分别要去3个不同监管机构申请沙盒测试,有机会只得到其中一部分许可(例如收到保险监管沙盒许可而没有其他服务的许可),那么公司还会否在香港继续发展?所以批核应该是一并考虑跨界别产品的需要,而且一个全新的行政办公室还可以确保没有产品会因被评为不能纳入现有三项监管类别当中而被忽视。
第二,FinTech企业或FinTech初创企业(Startups)不能独自申请沙盒测试,除非他们与银行合作。在澳洲、新加坡和英国,其各自的FinTech沙盒都涵盖FinTech初创企业和FinTech企业(表二)。香港沙盒对FinTech企业或FinTech初创企业的限制令人泄气,使香港对外地金融科技人才和初创企业的吸引力降低。FinTech创新往往依赖于初创企业对现有金融服务业务的变革,香港沙盒的设计正正反其道而行。
笔者认为政府应考虑将全新沙盒向初创企业和企业开放。鉴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资源和经验有限,这安排使得他们能够将沙盒作为测试产品的“安全场所”。沙盒行政办公室应为合资格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较长如24个月的测试期。测试成功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可以获行政办公室协助、按监管框架申请完整的许可牌照。如果仍然未能取得必要的许可牌照,可以考虑重新进入沙盒,继续其业务。
一站式服务点 助申牌照设业务
第三,现有沙盒没有设立机制,随着企业发展而修改测试产品的限制条件。这有可能窒碍FinTech机构扩充业务。政府应考虑参考英国的沙盒,沙盒测试成功完成后,初创企业可以申请移除早期订立的测试限制,例如参与测试者的数量和延伸投资者的类型(例如国籍、专业/非专业等)。经过24个月的测试,行政办公室可以检讨这些公司在沙盒中的表现。若它们的金融科技产品获得肯定而且希望继续沙盒测试,可获移除部分限制以扩大业务范围。
第四,香港没有一站式服务协助海外大型FinTech公司处理申请牌照及产品测试等问题。香港沙盒需要一个单一服务点,免却FinTech公司四周奔波申请牌照的烦恼。以中国最大的网络投融资平台之一陆金所为例,旗下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陆国际)选择于新加坡注册,正是由于新加坡只有一个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亦相当非常重视;相反由于香港金融监管机构众多,陆国际于香港申请有关许可证时相当麻烦,令香港白白损失了一个FinTech龙头落户于此。很多大型FinTech公司可能希望进军香港,如蚂蚁金服、众安保险,但却因欠缺单一服务点而却步,转到其他市场。新的沙盒行政办公室可以担当这个角色,主动与不同监管机构斡旋,帮助这些公司申领牌照并在香港设立业务。办公室更可进一步考虑及研究如何令海外大型的金融科技企业融入现时的监管框架,除了开放沙盒让企业测试产品,并可豁免限制及测试时限,因为他们的商业模式早已于其他地方试行。
只要上述4个问题获得解决,香港的FinTech沙盒必然可以更切合市场所需,成为更好的FinTech助力,让FinTech公司和产品在成熟前好好成长。香港本身就以出色的金融服务闻名,FinTech不仅是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关键,更是扩展自身优势至创新科技界的桥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