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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补贴置业计划” 拉近阶层差距

2015年12月17日 (周四)
文章原載《经济日报》 2015年12月17日 (周四)

撰文:曾维谦 团结香港基金高级研究员

团结香港基金以“土地房屋”为主题,发表了首份公共政策研究报告。报告倡议政府推出“补贴置业计划”(“计划”),建议日后新落成的公屋可租可买,亦可先租后买,并放宽现时补价金额的计算机制,希望让更多基层市民可以成为真正业主,长远分享香港经济繁荣的成果。

补价随市价上扬 业主难负担
现行补价政策的不完善之处,在于“居者有其屋”(居屋)及“租者置其屋”(租置)公屋单位的业主需要补价的金额,会随单位的市价浮动而改变。举例说,十年前政府把一个市值200万元的居屋单位,用七折价钱卖给一个家庭,这个家庭便可用140万元“上车”。至于余下的三成,即60万元,便是未补价金额。十年后,如这个单位升值一倍到400万元,三成的未补价金额亦会按比例增至120万元。

由于过去一段长时间楼市持续上扬,补价金额水涨船高,这些单位的业主实在难以完成补价,换取百分百业权,成为真正的业主。

大家可以比较一下,假设一个有能力购置私楼的香港人在私人市场购入住宅单位,缴付三成首期后,在银行承造七成按揭。这个按揭是个定额债项,不会因为楼价上升一倍,欠款便随之增加一倍。因此,我们认为现时的居屋和公屋租置单位的补价机制,实在有欠公平之处。

事实上,现时32万个居屋单位之中,只有22%(约7万个)已经补价;而租置计划的12万个公屋单位中,更只有1%(约1,000个)已经补价。大部分公营房屋尚未补价,除了令库房无法收回极其珍贵的土地资源价值,这些家庭更因无法在自由市场灵活处理其物业,变相被“锁死”在有关单位之中,无法按自己的人生转变,好好作出规划。例如,一个自置私楼的业主可以随着转换工作、生儿育女等人生阶段,“楼换楼”搬到不同地区;一个公营房屋的未补价业主则无法享有这种权利。

因此,“计划”建议日后新建成的公营房屋,补价金额原则上锁定于入住时水平。例如,政府把一个市值400万元的公屋单位,用五折的价钱,即200万元售给一个家庭,日后无论楼价升跌,这个家庭需要补价的金额,依然是置业当时的200万元。当然,“计划”仍有很多细节需要探讨,例如应否计算利息、应否有对冲机制帮助住户,减低楼价下跌时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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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现时的居屋和公屋租置单位的补价机制,实在有欠公平之处。

现时,社会上对于“计划”似乎有某些误解,以下谨回应几个主要疑问:

公屋可租可买 亦可先租后买

(一)不能再租住公屋,只能置业?

在“计划”下,依然有居屋和公屋,居屋由政府补贴出售给合资格住户,而公屋则可租可买,亦可先租后买。住户可以视乎自己的意愿及财政状况,选择购入该单位的时间。而建议中的最重要特色是,不论居屋还是公屋业主,日后该补价的金额均以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不会跟随市场上扬。

(二)把公屋单位出售,会否影响公屋流转,增加轮候时间?

公屋单位轮候时间长是因为供不应求。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方法是增加土地供应,加快建屋速度。而“计划”第一步只覆盖新建的公营房屋,为居民提供置业机会,并不会对公屋申请人的轮候时间带来影响。

(三)“计划”会否令楼价下跌?

“计划”本身并不会令楼价下跌。首先,“计划”建议改变补价金额的计算方法,并没有一夜之间具体增加房屋供应的妙药。事实上,现时政府订出的公营房屋供应目标,即每年提供2万个公屋、9,000个居屋单位,能否达标都是疑问。在没有增加新供应的情况下,私楼楼价不可能受到影响。

过去一段时间,随着楼价急升,市场上的置业阶梯其实已经失效,只有少数人(例如本身已经拥有资产)能够置业。长远而言,若优化后的补价机制能令更多的公营房屋住户变成业主,并进行补价,再到私人市场“楼换楼”,则有利重建置业阶梯。同时,这些住户的财富增加,亦会刺激消费,推动整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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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议改变补价金额的计算方法,并没有一夜之间具体增加房屋供应的妙药。在没有增加新供应的情况下,私楼楼价
不可能受到影响。

公屋不能出售 浪费土地价值

(四)“计划”的目标应该是满足市民居住还是满足置业需要?为何政府要帮助市民置业?

以事论事,每一个物业都同时具有“居住”和“资产”两种功能,两者不可分割。在全球一体化,加上环球发展机遇西向东移的大趋势下,香港作为位处快速增长的亚洲心脏的国际大都会,楼价即使出现周期波动,只要香港的经济稳步发展,长远而言是应该看好,自然亦会有愈来愈多人想成为业主。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政府的房屋政策便不能只考虑物业作为“居所”,还有必要关心、正视市民“置业”的诉求。坚持公营房屋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就等同白白浪费大量土地价值。而且,“有楼”和“无楼”阶层的距离只会愈拉愈远。

(五)“计划”如何解决混合业权,即一幢大厦之中,租客和业主并存引致的管理问题?

我们认为所谓“混合业权”的管理问题,很大部分都是因为现行补价金额计算机制,令租置计划的业主未能成为“真业主”所致。当公屋租户提出改善工程,改善屋邨环境,租置业主却觉得反正在现行机制下,自己无论如何都难以补价成为真正业主,无法完全享受日后物业的升值,那又何必付出真金白银进行改善措施?

在“计划”的补价金额计算机制下,选择买入单位的业主更容易完成补价,日后大有机会成为“真业主”;另一方面,先租后买的租户们,其实也是“准业主”。当一幢大厦之中大部分都是“真业主”和“准业主”,他们的利益肯定比今天更加一致——基本上和一般私人屋苑一样,较易就屋邨管理问题达成共识。

(六)“八成置业目标”是否可行?

若“计划”真的落实,并只覆盖新落成公营房屋,那么随着时间过去,原本只能出租的公屋渐渐私有化,置业比率自然会慢慢提高。若“计划”实行后,市民的反应正面,社会大可讨论是否应把这个新补价金额计算机制,延伸至覆盖现时未补价的居屋、公屋单位,那么置业比率提高的速度便会更快。

当然,社会上总有人无力或无意置业,我们认为,当有八成家庭自置居所,置业的需求亦应饱和。因此,“八成”的目标并非硬指标,只是所需时间的问题。

(七)“计划”只覆盖新落成的公营房屋,现行制度下已经完成补价的居屋业主无法享受,是否不公平?

每一项政策,几乎皆有改善空间,如果担心改良某政策会引发某部分人不悦而不推行,所有政策都只会停滞不前。事实上,之前已补价的业主,已经圆满完成与政府的合约。在尊重合约精神的前提下,这都是已经过去的事,无法变更。由另一个角度看,已补价的业主已等同其他私楼业主,可以透过其物业分享香港经济繁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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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库房又有得益,有更多资源投放到社会急切而重大的项目,如兴建医院、安老院、长者中心等。
 

(八)居屋、公屋本身已是福利,“计划”还额外给予置业权利,岂非“双重福利”,对其他纳税人不公平?

我们认为事实恰恰相反。一个市值月租1万元的公屋单位,公屋租户可能只需付出1,000元,纳税人其实每年补贴超过10万元租金,还未计管理费、维修费等营运开支,当然还有每个公屋单位100万元的建屋成本。20年计下来,即使不计地价、通胀等因素,纳税人实在是已经为每个公屋单位付出了300多万元。

在“计划”下,一个市值400万元的公屋单位,即使政府用市价的五折出售,库房都可以回收建筑成本的两倍价钱,还可节省日后的租金、管理、维修的津贴。若住户日后选择补价,则“回笼”的资金更多。

土地资源在香港弥足珍贵,若建成公屋之后只是出租,便连单位成本都无法收回,遑论地价。这样的安排,反而对纳税人构成沉重负担!

市民置业养老 政府库房得益

再者,第一批居屋在七十年代建成,再过十年它们的楼龄将达50年,但这些居屋业主却因未有补价,没有完整业权,也没有人愿意从这些居民手上买入单位,因为屋苑可能已变成危楼,不再值钱。结果,不但物业只剩下空壳,土地价值亦无影无踪。业主们无法重建,最后还得由政府承担,也就是纳税人“埋单”。

事实上,去年初“长远财政计划工作小组”的报告便指出,按目前的公屋营运安排推算,房委会最终将出现数以千亿元计的财赤。


总括而言,“计划”不但可以释放公营房屋的土地价值,增加社会财富,让市民分享香港经济繁荣的成果,甚至借助物业养老;同时,政府库房又有得益,有更多资源投放到社会急切而重大的项目,如兴建医院、安老院、长者中心等。“计划”一石数鸟,多方共赢,何乐而不为?

原文刊于《经济日报》2015年12月17日,获作者授权转载。


最后更新于 2024年10月23日 (周三)
文章原載《经济日报》 2015年12月17日 (周四)

撰文:曾维谦 团结香港基金高级研究员

团结香港基金以“土地房屋”为主题,发表了首份公共政策研究报告。报告倡议政府推出“补贴置业计划”(“计划”),建议日后新落成的公屋可租可买,亦可先租后买,并放宽现时补价金额的计算机制,希望让更多基层市民可以成为真正业主,长远分享香港经济繁荣的成果。

补价随市价上扬 业主难负担
现行补价政策的不完善之处,在于“居者有其屋”(居屋)及“租者置其屋”(租置)公屋单位的业主需要补价的金额,会随单位的市价浮动而改变。举例说,十年前政府把一个市值200万元的居屋单位,用七折价钱卖给一个家庭,这个家庭便可用140万元“上车”。至于余下的三成,即60万元,便是未补价金额。十年后,如这个单位升值一倍到400万元,三成的未补价金额亦会按比例增至120万元。

由于过去一段长时间楼市持续上扬,补价金额水涨船高,这些单位的业主实在难以完成补价,换取百分百业权,成为真正的业主。

大家可以比较一下,假设一个有能力购置私楼的香港人在私人市场购入住宅单位,缴付三成首期后,在银行承造七成按揭。这个按揭是个定额债项,不会因为楼价上升一倍,欠款便随之增加一倍。因此,我们认为现时的居屋和公屋租置单位的补价机制,实在有欠公平之处。

事实上,现时32万个居屋单位之中,只有22%(约7万个)已经补价;而租置计划的12万个公屋单位中,更只有1%(约1,000个)已经补价。大部分公营房屋尚未补价,除了令库房无法收回极其珍贵的土地资源价值,这些家庭更因无法在自由市场灵活处理其物业,变相被“锁死”在有关单位之中,无法按自己的人生转变,好好作出规划。例如,一个自置私楼的业主可以随着转换工作、生儿育女等人生阶段,“楼换楼”搬到不同地区;一个公营房屋的未补价业主则无法享有这种权利。

因此,“计划”建议日后新建成的公营房屋,补价金额原则上锁定于入住时水平。例如,政府把一个市值400万元的公屋单位,用五折的价钱,即200万元售给一个家庭,日后无论楼价升跌,这个家庭需要补价的金额,依然是置业当时的200万元。当然,“计划”仍有很多细节需要探讨,例如应否计算利息、应否有对冲机制帮助住户,减低楼价下跌时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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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现时的居屋和公屋租置单位的补价机制,实在有欠公平之处。

现时,社会上对于“计划”似乎有某些误解,以下谨回应几个主要疑问:

公屋可租可买 亦可先租后买

(一)不能再租住公屋,只能置业?

在“计划”下,依然有居屋和公屋,居屋由政府补贴出售给合资格住户,而公屋则可租可买,亦可先租后买。住户可以视乎自己的意愿及财政状况,选择购入该单位的时间。而建议中的最重要特色是,不论居屋还是公屋业主,日后该补价的金额均以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不会跟随市场上扬。

(二)把公屋单位出售,会否影响公屋流转,增加轮候时间?

公屋单位轮候时间长是因为供不应求。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方法是增加土地供应,加快建屋速度。而“计划”第一步只覆盖新建的公营房屋,为居民提供置业机会,并不会对公屋申请人的轮候时间带来影响。

(三)“计划”会否令楼价下跌?

“计划”本身并不会令楼价下跌。首先,“计划”建议改变补价金额的计算方法,并没有一夜之间具体增加房屋供应的妙药。事实上,现时政府订出的公营房屋供应目标,即每年提供2万个公屋、9,000个居屋单位,能否达标都是疑问。在没有增加新供应的情况下,私楼楼价不可能受到影响。

过去一段时间,随着楼价急升,市场上的置业阶梯其实已经失效,只有少数人(例如本身已经拥有资产)能够置业。长远而言,若优化后的补价机制能令更多的公营房屋住户变成业主,并进行补价,再到私人市场“楼换楼”,则有利重建置业阶梯。同时,这些住户的财富增加,亦会刺激消费,推动整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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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议改变补价金额的计算方法,并没有一夜之间具体增加房屋供应的妙药。在没有增加新供应的情况下,私楼楼价
不可能受到影响。

公屋不能出售 浪费土地价值

(四)“计划”的目标应该是满足市民居住还是满足置业需要?为何政府要帮助市民置业?

以事论事,每一个物业都同时具有“居住”和“资产”两种功能,两者不可分割。在全球一体化,加上环球发展机遇西向东移的大趋势下,香港作为位处快速增长的亚洲心脏的国际大都会,楼价即使出现周期波动,只要香港的经济稳步发展,长远而言是应该看好,自然亦会有愈来愈多人想成为业主。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政府的房屋政策便不能只考虑物业作为“居所”,还有必要关心、正视市民“置业”的诉求。坚持公营房屋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就等同白白浪费大量土地价值。而且,“有楼”和“无楼”阶层的距离只会愈拉愈远。

(五)“计划”如何解决混合业权,即一幢大厦之中,租客和业主并存引致的管理问题?

我们认为所谓“混合业权”的管理问题,很大部分都是因为现行补价金额计算机制,令租置计划的业主未能成为“真业主”所致。当公屋租户提出改善工程,改善屋邨环境,租置业主却觉得反正在现行机制下,自己无论如何都难以补价成为真正业主,无法完全享受日后物业的升值,那又何必付出真金白银进行改善措施?

在“计划”的补价金额计算机制下,选择买入单位的业主更容易完成补价,日后大有机会成为“真业主”;另一方面,先租后买的租户们,其实也是“准业主”。当一幢大厦之中大部分都是“真业主”和“准业主”,他们的利益肯定比今天更加一致——基本上和一般私人屋苑一样,较易就屋邨管理问题达成共识。

(六)“八成置业目标”是否可行?

若“计划”真的落实,并只覆盖新落成公营房屋,那么随着时间过去,原本只能出租的公屋渐渐私有化,置业比率自然会慢慢提高。若“计划”实行后,市民的反应正面,社会大可讨论是否应把这个新补价金额计算机制,延伸至覆盖现时未补价的居屋、公屋单位,那么置业比率提高的速度便会更快。

当然,社会上总有人无力或无意置业,我们认为,当有八成家庭自置居所,置业的需求亦应饱和。因此,“八成”的目标并非硬指标,只是所需时间的问题。

(七)“计划”只覆盖新落成的公营房屋,现行制度下已经完成补价的居屋业主无法享受,是否不公平?

每一项政策,几乎皆有改善空间,如果担心改良某政策会引发某部分人不悦而不推行,所有政策都只会停滞不前。事实上,之前已补价的业主,已经圆满完成与政府的合约。在尊重合约精神的前提下,这都是已经过去的事,无法变更。由另一个角度看,已补价的业主已等同其他私楼业主,可以透过其物业分享香港经济繁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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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库房又有得益,有更多资源投放到社会急切而重大的项目,如兴建医院、安老院、长者中心等。
 

(八)居屋、公屋本身已是福利,“计划”还额外给予置业权利,岂非“双重福利”,对其他纳税人不公平?

我们认为事实恰恰相反。一个市值月租1万元的公屋单位,公屋租户可能只需付出1,000元,纳税人其实每年补贴超过10万元租金,还未计管理费、维修费等营运开支,当然还有每个公屋单位100万元的建屋成本。20年计下来,即使不计地价、通胀等因素,纳税人实在是已经为每个公屋单位付出了300多万元。

在“计划”下,一个市值400万元的公屋单位,即使政府用市价的五折出售,库房都可以回收建筑成本的两倍价钱,还可节省日后的租金、管理、维修的津贴。若住户日后选择补价,则“回笼”的资金更多。

土地资源在香港弥足珍贵,若建成公屋之后只是出租,便连单位成本都无法收回,遑论地价。这样的安排,反而对纳税人构成沉重负担!

市民置业养老 政府库房得益

再者,第一批居屋在七十年代建成,再过十年它们的楼龄将达50年,但这些居屋业主却因未有补价,没有完整业权,也没有人愿意从这些居民手上买入单位,因为屋苑可能已变成危楼,不再值钱。结果,不但物业只剩下空壳,土地价值亦无影无踪。业主们无法重建,最后还得由政府承担,也就是纳税人“埋单”。

事实上,去年初“长远财政计划工作小组”的报告便指出,按目前的公屋营运安排推算,房委会最终将出现数以千亿元计的财赤。


总括而言,“计划”不但可以释放公营房屋的土地价值,增加社会财富,让市民分享香港经济繁荣的成果,甚至借助物业养老;同时,政府库房又有得益,有更多资源投放到社会急切而重大的项目,如兴建医院、安老院、长者中心等。“计划”一石数鸟,多方共赢,何乐而不为?

原文刊于《经济日报》2015年12月17日,获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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