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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科技”的进一步发展:让科技赋能文创生态

2022年12月14日 (周三)
文章原載《明报》 2022年12月14日 (周三)
“艺术×科技”的进一步发展:让科技赋能文创生态

团结香港基金在2020年6月曾发布香港首份聚焦艺术科技发展的研究报告,时隔两年,基金会于今年5月又再发布了新的文化艺术研究报告《数字时代的文创产业发展》,更深入地研究文创产业的数码转型,并为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艺术科技在本港发展得如火如荼,科技又如何从多方面协助文化艺术发展?

过去两年,“艺术×科技”在香港掀起一番浪潮。自从前任特首林郑月娥在2020年的《施政报告》首次提出发展艺术科技并拨出大量资源后,政府、业界乃至学术界纷纷响应,让一直以来从事这方面创作的团体和艺术家更加“吃香”。最近,无论是西九文化区表演艺术季的大型艺术科技节“艺创明天”,还是艺发局在中环街市、茂萝街7号及618上海街举办的“艺术‧科技”小型展览,随处都可以感受到这股艺术科技浪潮。无论你是否看好艺术科技,都无法否认这是目前本地文化发展的重要现象和元素。

创新同时传承艺术文化

艺术科技不仅是创造新型文化内容的一种手段,亦是振兴传统文化艺术形态的一种方法。从机械臂到无人机,除了辅助创作,有时候科技更会摇身一变成为“主角”。例如本地跨媒体艺术家梁基爵的作品便是再好不过的例子。去年,他透过展演《仍…息在零地》探索人机互动,由3位真人乐手与3只机械臂在舞台上合奏,结合声音装置、电子音乐及流动影像,彷佛将整个舞台变成一件敲击乐器,从中探索人类与机器之间的关系。用科技创作艺术不是新鲜事,而不断寻求突破与革新,正是本地艺术家体现出的试验精神。

除了打造创新的项目,另一方面,大家亦常反思:科技能够提升传统文化的艺术创作吗?在粤剧表演里融入现代舞台技术行得通吗?能提升其艺术价值吗?对此议题,业界不乏争议。但毋庸置疑的是,科技的确能够帮助传承文化。科技对于传统文化的贡献,不仅是辅助创作、创新传统文化的展示方式,更多是用于文化记录及保存。举例,新媒体艺术家兼大学教授邵志飞(Jeffrey Shaw)和团队便对敦煌莫高窟的场景实行数码化工程,3D还原敦煌壁画及其他现场景观,成功将莫高窟“带”到各地展览。

政府推出艺术科技政策,在多项资助计划中加入艺术科技类别(例如“艺能发展资助计划”),培养更多创新文化内容的同时,亦鼓励从传统文化中创造新的艺术内容,运用科技提升并保存传统文化艺术,平衡创新与传承。不过归根究柢,在艺术创作层面上,为何和如何运用科技,皆是艺术家的选择,而他们背后付出的大量时间、心思和设计,才是艺术创作的本质。

方才写道,科技可运用于文化记录,其中一个方式便是帮助业界建构文化数据资料库。大数据正渗透着社会各方面,当中亦包括文创产业。文化数据的一种是文化资产记录,这可能包括存放于公共资料馆、博物馆和图书馆中的文化资讯,以及来自唱片公司、电影公司和其他机构等的创意数码资产。另外一种文化数据则反映观众的文化消费习惯。文化机构可收集表列数据、网络数据或文字数据,用作了解他们的观众,例如收集和分析一场演出的观众人数、社交平台的浏览数据和观众反馈等资讯。这种做法有助增进文化机构与观众之间的连系、衡量文化价值,甚至激发更多的创作实验。这方面,内地、台湾以及英国等地都有更好的计划开发和运用文化数据,从而辅助公共和私营机构营运和决策。

香港的文创产业一直缺乏全面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系统,零碎的数据无法为文创产业提供有价值的决策资讯。在推动艺术科技发展的大环境下,政府也可开始建立一个完整的文化数据系统,整合与文创产业相关的数据并加以分析,为公共和私营机构决策提供精辟见解。

有了内容,以及能够汇聚它们的数据库,那下一步呢?行内常说“内容为王”(Content is King),即优秀的内容创作是文化发展的核心,是产业的“内涵”。但如何让更多人看到甚至用到好的作品,也是重要的问题。此时便需要商业活动,以及促进市场活动的交易平台。

推动“文化 IP”平台

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出要完善“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更多文创产业的版权交易,支持原创内容开发,算是进一步文化“产业化”发展。现任政府在政策中时常提到“文化 IP”,引起不少关注。“ IP”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对文创产业而言泛指多元的非物质文化及文创产品,受版权和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法例保护,例如出版、电影、游戏、视频、音乐、漫画、角色设计、品牌等。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创意经济体系,建基于知识产权及其对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贡献。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等都是创意的贸易载体,版权交易更构成了文创产业中大部分经济活动,全球版权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平均为5.54%。

香港虽有“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但缺乏真正善用此平台去促进文化IP交易。若完善得当,香港的版权制度有庞大的发展空间,推动文创产业发展。

要完善一个致力推广文化IP交易的数码平台,离不开科技的基础。这个建设应具备3个特点,包括:①具备全面的数据库功能,用于储存和管理从公私营文化机构收集而来的版权资料;②具备交易功能,以促进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高效透明的网上授权协议,顺应时代发展,可引入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促进更快更透明的交易,保障平台上的数码授权或其他协议;③供本地、区域及国际市场使用,打通内地和海外市场的法律制度。

科技对文创产业有广阔的用途和深入的意义,随着艺术科技发展日趋成熟,要真正连接文化艺术与科技行业,便不应止于艺术创作,而是要着眼各方面的应用,才能真正打造丰富的“艺术×科技”生态。


文章原載《明报》 2022年12月14日 (周三)
“艺术×科技”的进一步发展:让科技赋能文创生态

团结香港基金在2020年6月曾发布香港首份聚焦艺术科技发展的研究报告,时隔两年,基金会于今年5月又再发布了新的文化艺术研究报告《数字时代的文创产业发展》,更深入地研究文创产业的数码转型,并为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艺术科技在本港发展得如火如荼,科技又如何从多方面协助文化艺术发展?

过去两年,“艺术×科技”在香港掀起一番浪潮。自从前任特首林郑月娥在2020年的《施政报告》首次提出发展艺术科技并拨出大量资源后,政府、业界乃至学术界纷纷响应,让一直以来从事这方面创作的团体和艺术家更加“吃香”。最近,无论是西九文化区表演艺术季的大型艺术科技节“艺创明天”,还是艺发局在中环街市、茂萝街7号及618上海街举办的“艺术‧科技”小型展览,随处都可以感受到这股艺术科技浪潮。无论你是否看好艺术科技,都无法否认这是目前本地文化发展的重要现象和元素。

创新同时传承艺术文化

艺术科技不仅是创造新型文化内容的一种手段,亦是振兴传统文化艺术形态的一种方法。从机械臂到无人机,除了辅助创作,有时候科技更会摇身一变成为“主角”。例如本地跨媒体艺术家梁基爵的作品便是再好不过的例子。去年,他透过展演《仍…息在零地》探索人机互动,由3位真人乐手与3只机械臂在舞台上合奏,结合声音装置、电子音乐及流动影像,彷佛将整个舞台变成一件敲击乐器,从中探索人类与机器之间的关系。用科技创作艺术不是新鲜事,而不断寻求突破与革新,正是本地艺术家体现出的试验精神。

除了打造创新的项目,另一方面,大家亦常反思:科技能够提升传统文化的艺术创作吗?在粤剧表演里融入现代舞台技术行得通吗?能提升其艺术价值吗?对此议题,业界不乏争议。但毋庸置疑的是,科技的确能够帮助传承文化。科技对于传统文化的贡献,不仅是辅助创作、创新传统文化的展示方式,更多是用于文化记录及保存。举例,新媒体艺术家兼大学教授邵志飞(Jeffrey Shaw)和团队便对敦煌莫高窟的场景实行数码化工程,3D还原敦煌壁画及其他现场景观,成功将莫高窟“带”到各地展览。

政府推出艺术科技政策,在多项资助计划中加入艺术科技类别(例如“艺能发展资助计划”),培养更多创新文化内容的同时,亦鼓励从传统文化中创造新的艺术内容,运用科技提升并保存传统文化艺术,平衡创新与传承。不过归根究柢,在艺术创作层面上,为何和如何运用科技,皆是艺术家的选择,而他们背后付出的大量时间、心思和设计,才是艺术创作的本质。

方才写道,科技可运用于文化记录,其中一个方式便是帮助业界建构文化数据资料库。大数据正渗透着社会各方面,当中亦包括文创产业。文化数据的一种是文化资产记录,这可能包括存放于公共资料馆、博物馆和图书馆中的文化资讯,以及来自唱片公司、电影公司和其他机构等的创意数码资产。另外一种文化数据则反映观众的文化消费习惯。文化机构可收集表列数据、网络数据或文字数据,用作了解他们的观众,例如收集和分析一场演出的观众人数、社交平台的浏览数据和观众反馈等资讯。这种做法有助增进文化机构与观众之间的连系、衡量文化价值,甚至激发更多的创作实验。这方面,内地、台湾以及英国等地都有更好的计划开发和运用文化数据,从而辅助公共和私营机构营运和决策。

香港的文创产业一直缺乏全面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系统,零碎的数据无法为文创产业提供有价值的决策资讯。在推动艺术科技发展的大环境下,政府也可开始建立一个完整的文化数据系统,整合与文创产业相关的数据并加以分析,为公共和私营机构决策提供精辟见解。

有了内容,以及能够汇聚它们的数据库,那下一步呢?行内常说“内容为王”(Content is King),即优秀的内容创作是文化发展的核心,是产业的“内涵”。但如何让更多人看到甚至用到好的作品,也是重要的问题。此时便需要商业活动,以及促进市场活动的交易平台。

推动“文化 IP”平台

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出要完善“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更多文创产业的版权交易,支持原创内容开发,算是进一步文化“产业化”发展。现任政府在政策中时常提到“文化 IP”,引起不少关注。“ IP”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对文创产业而言泛指多元的非物质文化及文创产品,受版权和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法例保护,例如出版、电影、游戏、视频、音乐、漫画、角色设计、品牌等。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创意经济体系,建基于知识产权及其对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贡献。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等都是创意的贸易载体,版权交易更构成了文创产业中大部分经济活动,全球版权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平均为5.54%。

香港虽有“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但缺乏真正善用此平台去促进文化IP交易。若完善得当,香港的版权制度有庞大的发展空间,推动文创产业发展。

要完善一个致力推广文化IP交易的数码平台,离不开科技的基础。这个建设应具备3个特点,包括:①具备全面的数据库功能,用于储存和管理从公私营文化机构收集而来的版权资料;②具备交易功能,以促进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高效透明的网上授权协议,顺应时代发展,可引入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促进更快更透明的交易,保障平台上的数码授权或其他协议;③供本地、区域及国际市场使用,打通内地和海外市场的法律制度。

科技对文创产业有广阔的用途和深入的意义,随着艺术科技发展日趋成熟,要真正连接文化艺术与科技行业,便不应止于艺术创作,而是要着眼各方面的应用,才能真正打造丰富的“艺术×科技”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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