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科发展蓝图”要打破三限制

“创科发展蓝图”要打破三限制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研究总监及经济发展研究主管 水志伟、助理研究员 曾文轩

今年施政报告的最大亮点固然是各项积极的招商引才举措,以全力推进香港科创发展。然而,社会可能忽略了施政报告中有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之间制度突破的部分。特区政府将于本月推出“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前宣布将于2023年元旦推出试点项目,香港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国知局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以保障申请人使用和商品化其发明。同时,行政长官近日亦在多个场合重申,特区政府正与内地研究于明年推出内地数据向香港流通的特定便利安排试行计划。因此,这份施政报告确实展现出突破制度限制的决心,而要全力促进香港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科创产业链的整合,我们认为有三大原则需要遵从。
两地实现全条价值链合作
首先,要全面实现优势互补。不只如同坊间一贯提倡,将香港的大学研究成果转化到湾区内地城市蓬勃产业的“前研后产”模式,而是按科创领域实现全条价值链合作。以生物科技为例,两地可以阶段上分工,例如香港负责较复杂的一期药物临床试验,并领导内地的多中心后期试验;或是技术上互补,透过结合香港的临床实力及内地的编程技术,开发创新的医疗器械。要各自发挥比较优势的前提,要确保两地政策及制度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否则企业及人才自然按表面择优汰劣,形成单向流动、集聚一方。施政报告提出各项积极进取的招商引才举措,正好促使香港与内地丰厚的产业政策优惠看齐。
第二,在寻求科学突破的路上,不一定具备上述的清晰分工,而是各方在各自环境及条件下同时进行同一工作、追求同一目标,最明显的例子是由多国共同进行测序工作的人类基因组计划。事实上,香港七所大学已经或正筹备在湾区内地城市成立分校及教学医院,将香港的大学及医院管理及教研经验引入内地,共同进行前沿科研项目。
以“联合任命”方式吸引人才
施政报告中提及成立“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督导组”的职责之一,正是要“强化与内地省市的区域性合作机制”,这固然涵盖各项联合政策,但具体政策未见有所着墨。深港两地政府可考虑推出联合招才计划,鼓励两地高校及企业透过“联合任命”方式吸引人才落户两地,由政府按机制补贴并提供跨境便利;也应优化现行两个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除了统一及协调两地项目申请要求及资助模式外,也采用共同审查及联合评审,而非现行的“分开申请、分开审批、分开拨款”。
第三,若要两地达至上述分工合作,必须衔接两地体制机制、促进科研要素流通;而“打通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亦属督导组的职责。内地与香港特区2003年签署的CEPA固然为此开创了先河,中央政府近年发布的多项惠港政策等举措亦承先启后突破两地制度。如同文章开首所述,今年施政报告亦提出了多项制度突破,除了协同两地知识产权制度及促进数据流通外,政府亦提出持续优化“港澳药械通”安排、让更多香港注册或常用药械在湾区内地城市使用。相反地,香港也会按机制让已在内地及相关地区注册的药物,在符合安全、效能及质素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下在香港注册。
就此,施政报告亦提及深港河套“一区两园”将会是两地透过要素流通达至科创合作的桥头堡。固然,制度突破决不能只有香港一厢情愿,必须积极寻求中央及内地省市政府的支持,例如可以像“前海方案”、“南沙方案”般,就深港河套出台规划方案,落实综合授权及推出改革试点政策。有关方案可探索突破更多现有限制,例如:就市场准入,香港企业现时仍受国家外资“负面清单”限制,不能在内地投资于干细胞及基因诊疗技术等行业。
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应争取让内地考虑允许由香港居民担任主要股东、在河套注册的香港企业免受限制;就药械注册,由于国家药监局已经在深圳河套成立分中心,可以考虑允许这个分中心提供按科创领域实现全条价值链合作内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等。这样,中央的指导性文件将与“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相互配合下,定能为大湾区各市的合作揭开新篇。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研究总监及经济发展研究主管 水志伟、助理研究员 曾文轩

今年施政报告的最大亮点固然是各项积极的招商引才举措,以全力推进香港科创发展。然而,社会可能忽略了施政报告中有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之间制度突破的部分。特区政府将于本月推出“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前宣布将于2023年元旦推出试点项目,香港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国知局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以保障申请人使用和商品化其发明。同时,行政长官近日亦在多个场合重申,特区政府正与内地研究于明年推出内地数据向香港流通的特定便利安排试行计划。因此,这份施政报告确实展现出突破制度限制的决心,而要全力促进香港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科创产业链的整合,我们认为有三大原则需要遵从。
两地实现全条价值链合作
首先,要全面实现优势互补。不只如同坊间一贯提倡,将香港的大学研究成果转化到湾区内地城市蓬勃产业的“前研后产”模式,而是按科创领域实现全条价值链合作。以生物科技为例,两地可以阶段上分工,例如香港负责较复杂的一期药物临床试验,并领导内地的多中心后期试验;或是技术上互补,透过结合香港的临床实力及内地的编程技术,开发创新的医疗器械。要各自发挥比较优势的前提,要确保两地政策及制度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否则企业及人才自然按表面择优汰劣,形成单向流动、集聚一方。施政报告提出各项积极进取的招商引才举措,正好促使香港与内地丰厚的产业政策优惠看齐。
第二,在寻求科学突破的路上,不一定具备上述的清晰分工,而是各方在各自环境及条件下同时进行同一工作、追求同一目标,最明显的例子是由多国共同进行测序工作的人类基因组计划。事实上,香港七所大学已经或正筹备在湾区内地城市成立分校及教学医院,将香港的大学及医院管理及教研经验引入内地,共同进行前沿科研项目。
以“联合任命”方式吸引人才
施政报告中提及成立“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督导组”的职责之一,正是要“强化与内地省市的区域性合作机制”,这固然涵盖各项联合政策,但具体政策未见有所着墨。深港两地政府可考虑推出联合招才计划,鼓励两地高校及企业透过“联合任命”方式吸引人才落户两地,由政府按机制补贴并提供跨境便利;也应优化现行两个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除了统一及协调两地项目申请要求及资助模式外,也采用共同审查及联合评审,而非现行的“分开申请、分开审批、分开拨款”。
第三,若要两地达至上述分工合作,必须衔接两地体制机制、促进科研要素流通;而“打通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亦属督导组的职责。内地与香港特区2003年签署的CEPA固然为此开创了先河,中央政府近年发布的多项惠港政策等举措亦承先启后突破两地制度。如同文章开首所述,今年施政报告亦提出了多项制度突破,除了协同两地知识产权制度及促进数据流通外,政府亦提出持续优化“港澳药械通”安排、让更多香港注册或常用药械在湾区内地城市使用。相反地,香港也会按机制让已在内地及相关地区注册的药物,在符合安全、效能及质素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下在香港注册。
就此,施政报告亦提及深港河套“一区两园”将会是两地透过要素流通达至科创合作的桥头堡。固然,制度突破决不能只有香港一厢情愿,必须积极寻求中央及内地省市政府的支持,例如可以像“前海方案”、“南沙方案”般,就深港河套出台规划方案,落实综合授权及推出改革试点政策。有关方案可探索突破更多现有限制,例如:就市场准入,香港企业现时仍受国家外资“负面清单”限制,不能在内地投资于干细胞及基因诊疗技术等行业。
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应争取让内地考虑允许由香港居民担任主要股东、在河套注册的香港企业免受限制;就药械注册,由于国家药监局已经在深圳河套成立分中心,可以考虑允许这个分中心提供按科创领域实现全条价值链合作内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等。这样,中央的指导性文件将与“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相互配合下,定能为大湾区各市的合作揭开新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