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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創新

    虛擬資產蓬勃發展 文創產業獲新機遇

    2022-12-14

    文章原載《香港01》2022年12月14日
    撰文: 團結香港基金藝術及文化研究主任 蘇曉明、助理研究員 林玥彤

    虛擬資產蓬勃發展 文創產業獲新機遇


    今年十月,政府發表了《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表示對虛擬資產業務的發展抱持開放和歡迎的態度,透過推出初部監管措施和實驗計劃,令虛擬資產有系統及恆常地發展。文件的發布隨即讓金融科技界沸騰,因為這基本上確立了政府希望促進香港成為區域乃至全球虛擬資產中心的願景。香港重新站在虛擬資產的風口上,對文化及創意產業來說,亦充滿機遇。

    NFT、DLT保護內容版權

    港府肯定了非同質化代幣(即Non-Fungible Token,簡稱NFT)以及分布式分類帳技術(即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簡稱DLT)在未來發展Web3的重要性。NFT建基於DLT的支援,旨在透過加密形式,將虛擬或實體資產的資訊存放於屬於DLT一種的區塊鏈中。顧名思義,資訊以「區塊」的形式被記錄,再透過去中心化的網絡共享模式,在多處存有副本,築成一條網「鏈」。由於在多處都留有紀錄,這便讓數碼資訊、標籤及交易過程等都難被竄改或刪除。

    許多文創企業本身就有龐大的虛擬資產,例如影視內容、歌曲、虛擬角色、遊戲等,再加上一些傳統實體文化資產亦面臨著數碼化,例如博物館典藏、資料館檔案等,意味著文創產業的虛擬資產豐富多元、包羅萬有、甚至極具創新和社會價值。目前,許多金融機構正探索如何將他們的資產代幣化(tokenisation),而這個代幣化功能亦可以為文創產業提供價值,提供有效的數碼版權保護,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賦能文化內容的交易。

    版權保護是區塊鏈在文創產業中最早亦最重要的應用之一,它正改變著內容保護及收益的模式,配合智能合約,區塊鏈可以為內容提供版權認證、保護及交易提供全面服務,讓機構或個人都能利用NFT進行直接交易,解決行業經常遇到的版權保護問題。這類技術亦吸引了龍頭和初創企業的探索,包括騰訊、阜博集團、ARTRACX等。

    可見,除了用於金融商貿活動, NFT和DLT將在日後應用於廣泛多元的文化產業場景,例如藝術品收藏、音樂串流利潤分成等。NFT及相關技術也能適當地促進文創產業的「數字化」和「產業化」,推動「藝術+科技」。

    但是,對於傳統文化企業和團體來說,區塊鏈技術依然處於探索階段,許多人依然對其感到陌生,導致應用效果不明顯,距離大規模的落地和創新仍有一段距離,文創界與科技界之間需要加強溝通與合作,才能有更實際或具前瞻性的實踐。不過,現時還是有一些業界例子可作參考。

    IP授權平台支援虛擬文化資產

    日前,有本地企業家與國家區塊鏈BSN簽訂合作,成立IP綜合孵化授權平台HEPHA。據悉,此平台正積極發展虛擬資產業務(包括數碼藝術、區塊鏈技術、IP認證服務等),未來將提供IP 孵化中心、認證、管理及授權服務,以協助IP 設計師與來自世界各地的授權商配對,期望把更多藝術家和設計師的作品推出區域以及海外市場,打通國際授權網絡。這正是虛擬資產在文創界發展的實際例子。

    若放眼台灣,文化部已在2021年公布了建立數碼版權基礎建設的計畫,並稱之為「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此計畫在 2021年至 2025 年間建設以區塊鏈為技術支撐的數位版權存證與認證平台,以及文化內容授權平台。平台設想結合數據庫和交易功能於一身:「後端」的版權存證與認證平台將扮演數據庫的角色,而「前端」的文化內容授權平台將作交易用途。
     

    圖片來源:文化部「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


    「數位版權存證與認證平台」將會儲存及認證數版權資料,確保資訊不被篡改,以確保授權平台上的交易得到保障。而版權資料的來源,則是與公私營文化機構合作而得來,例如公營資料庫和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機構,從而整合來自傳統文化機構和創意產業的資產。

    而「文化內容授權平台」則同時引入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以保障內容授權平台上的數碼授權協議,促進更快、更透明的交易,以自動化的模式為內容創作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報酬。

    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平台

    《施政報告2022》提到要完善現由貿易發展局管理的亞洲知識產權交易平台,以促進文創產業的版權交易。以往,此平台僅作知識產權目錄之用,羅列眾多公司和項目,卻沒有內置的貿易功能,更沒有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支撐。如今,有了支持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支援及大環境,便為此平台的升級轉型提供了契機,負責完善此平台的團隊或許更大膽地規劃部署,讓其成為支援文創產業虛擬資產發展的基礎建設。

    除了貿發局的亞洲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其實還有其他平台同樣具備潛力。方才亦寫道,文化內容的虛擬資產業務離不開知識產權,而知識產權自然離不開法律。碰巧,近期法律界推出eBRAM平台,涵蓋「網上爭議解決」以及「交易撮合」兩大功能,便有機會為文創產業提供服務,尤其是交易撮合的功能。據悉,此平台會通過區塊鏈、人工智能和雲技術等最新技術,開發網上協商交易功能,甚至在網絡安全、信息私隱、數據應用和共享方面,也打通了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制度,方便促進跨域交易,這對於文創產業的項目配對和合同簽署等都非常有價值。

    業界的共識,是科技在文化IP領域蘊藏著巨大的應用潛力,因此虛擬資產的發展對文創產業無疑是重要的。政府的政策宣言讓業界看到樂觀的前景,相信有助他們開啟、豐富及完善虛擬資產業務,亦希望在將香港打造成為虛擬資產中心的過程中,文創產業能夠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