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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創新

    大數據賦能文化產業

    2022-01-12

    文章原載《星島日報》2022年1月12日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高級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 黃元山、藝術及文化研究主任 蘇曉明、助理研究員 林玥彤

    大數據賦能文化產業


    數據是這個時代的珍貴資源,相當於21世紀的石油,滲透我們的生活。內地早前出台《「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指明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的數字經濟,可見一個現代化的經濟體離不開大數據發展和應用。

    雖然大數據已應用於各行各業,但在文化及創意產業的運用並不廣泛,大家似乎不怎麼了解大數據可以如何應用於文化界,而業界亦未有明確的方向,皆因文化藝術實在難用數字量度。充滿人文溫度的文化創意,似乎與強調精準效率的數據南轅北轍,但其實許多新興文創企業背後都有科技的支撐,作數據分析用途,為的是讓創作和營運能力更上一層樓。所以數據可以如何幫助文化決策?

    若先從國家層面看,不難發現建構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是新時代文化建設的重大工程之一,旨在透過大數據連接文化內容的「供給端、生產端、雲端和需求端」,打通整個文化生態圈,無疑是結合文化與科技、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和智慧化、為文化產業提供強力技術支撐的重要舉措。

    積極參考內地政策思路

    2019年,國家科技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次年,《關於做好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工作通知》出台,更加詳細地列舉了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的八項具體任務,基本上將文化大數據分兩大類:第一類是供給類數據,即文化資產和資料的記錄與統整,例如電影資料、歷史紀錄、地方文化遺產等;第二類則是需求端數據,即與文化消費者相關,例如博物館入場人次、網站瀏覽率、票房等。

    緊接着,去年1月發布的《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明確了大數據體系的技術結構圖、勾勒了文化大數據產業生態、闡明了核心術語定義等,為每一「端」、基礎應用及監管皆立下標準,以協調政府、文化機構和團體、科研和技術企業、文化服務提供者各環節達成共識和數據共用機制。

    不過,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規模龐大且宏觀,涉及數據複雜,特區政府未必完全適用,更不能全套照搬,但了解內地的政策思路具一定參考價值,有助思考大數據為何對文化界有意義:一是如何透過數據串連文化生態各方;二是如何改善文化數據碎片化問題;最後亦最重要是如何對收集了的數據加以分析應用,賦能文化產業,達到提升政府決策及評估能力、文化機構和團體的營運、公共文化資訊的透明度、了解市場或觀眾需求,以及整理香港的傳統和新型文化內容資產等作用。

    除了內地,世界不少國家和地區都針對文化大數據進行過深入研究和政策規劃,可見數據於文化及創意界的應用與價值越來越受到重視。

    事實上,特區政府於2017年公布的《香港智慧城市藍圖》中,大數據分析是重點之一,只不過目前較多用於醫療服務和交通等領域,未有為數據在文化及創意產業中的應用立下方針。同時政府也啟動了「資料一線通」,發放由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提供的各種公共資料供大眾所用,與文化藝術相關的資料則大部分由民政事務局、康文署及統計處提供,這些政府部門每年會發布「年度開放數據計劃」,列明將會開放哪些數據給公眾。

    須做到數據驅動決策

    但現時發放的數據仍停留在較初級的層面,譬如文化節目入場人次或不同基金的資助名單,並沒有進一步分析的成分,例如入場人次如何反映觀眾喜好、網上瀏覽率又如何反映一個項目的成功與否?分析的主要目是綜合線上線下各方面數據,讓文化機構可以抽取對自己有用的數據作出影響評估,幫助機構深入了解營運狀況和發掘潛在問題等。但明顯地,目前公開數據無法為藝術團體、文化場地,甚至文創企業等提供具深度的參考價值,難以幫助他們提升創作和營運工作,達不到以數據驅動決策的作用(data-driven decision-making)。

    當政府積極在社會各領域開發及應用大數據時,文化及創意產業亦應被納入範圍之中,借助大數據承載傳承與創新。要建設一個完善的文化大數據生態,首先應該仔細思考其目的為何、收集什麼數據會有用、可以賦能哪些文化機構或團體、能夠解決現有的什麼問題。當大數據建設發展得健全時,還可以考慮銜接其他文化業務,例如版權交易。

    利用大數據洞察觀眾需求、優化資源分配、豐富文化內容、擴大文化傳播力,相信長遠有助推動香港發展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