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防公屋丁屋化 重推租置減資源浪費

    2018-06-25

    文章原載《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6月25日
    撰文:呂漢光 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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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常常說香港社會貧富懸殊問題嚴重,實際上指的是「收入不均」(income inequality)。香港奉行資本主義制度,收入不均現象是必然發生的。

    若根據工作能力或生產力計酬,能力高的人自然收入增加,能力稍遜的人收入就會相對較低。事實上,即使工資最低的那一部分人,很可能都不是十分貧窮。所以,把收入不均硬說成貧富懸殊,是概念上的錯誤。

    公屋私樓住戶 收入高度重疊

    現在經常有人說社會不公平,其實公平有兩個基本概念,一是公平的結果,即平均的收入;二是公平的機會。一般說公平,是指公平的結果,但經濟研究要講公平的機會,即社會有沒有機會讓你爭取,你有平等機會去爭取,爭取不到,是你應該想想怎樣改變,而不是指摘別人;另一種態度是不理怎樣,我多懶惰也好,我也要公平的結果,這一點筆者是反對的。

    持有資產的人,資產會升值,有人覺得不公平,但筆者認為不應眼紅別人,別人的資產都是經過努力得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然而,社會上的經濟資源未能善用是事實,筆者在拙著《Widening Income Distribution in Post-Handover Hong Kong》一書中,把公屋和私人住宅住戶的收入由低至高排序,理論上,公屋戶的收入應遠低於私人住宅住戶,但研究發現兩組人的收入水平高度重疊,完全違背了原來公屋幫助低收入人士,能夠用低於市值租金入住單位的原意。公屋的住戶,收入達到一定水平理應遷出,現在變成長期租約、「丁屋化」,是浪費了資源。

    公屋租戶紛拆戶 輪候大軍更盛

    目前本港公屋輪候冊共有28萬市民排隊,其中近半屬於非長者一人申請人。事實上,不少青年滿18歲後,便紛紛急於從公屋住戶中分拆戶口,有的為了符合公屋申請人低入息資格,而甘願拒絕奮發向上,可見現有公屋政策存在漏洞。團結香港基金倡議「補貼置業計劃」(類近董建華時期推出讓公屋居民自置居所的「租置計劃」)值得考慮。因公屋住戶得以自置物業,毋須害怕富戶政策被迫遷離,而年輕人不必急於刪除戶籍,也就減少18歲立即分拆申請公屋的誘因。

    目前問題的癥結,是公屋的丁屋化及富戶不能適時離開公屋體系,公屋輪候的人數只會愈來愈多,輪候時間只會愈來愈長。其中一個解決方法是實行補貼置業計劃,讓相對富裕的租客置業,離開公屋體系。同時,建議將住滿10年才開始檢討的公屋租約縮短至三幾年,停止公屋丁屋化,公屋租約不能變相成為長期租約,不然租戶會長期佔用政府資源,等於醫院變成了療養院,租約期縮短,租戶才有更大誘因參與補貼置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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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不足 維港以外填海造地

    香港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土地不足。據有關研究,香港人均居住面積只有170平方呎,比新加坡人平均居住面積的270平方呎,足足細小100平方呎。市民對居住環境擠迫感到憂慮,可以理解。以往,市區填海造地,很多項目在維港進行,現法例上已不容在維港填海,特區政府需要考慮恢復在維港以外大型填海開闢土地。

    除了大嶼山東面的人工島計劃外,筆者建議,屯門公路沿綫目前樓宇不多,可以考慮填海造地,最大的好處是,從屯門公路和青山公路,可以更容易安排交通配套連結大嶼山新填海土地。

    靈活城市規劃 發展市區棕地

    除了填海外,筆者認為城市規劃也可以更具彈性一些,例如郊野公園的大片邊陲地帶,也可發展住宅物業。至於新界的棕地,當然亦可發展住宅,但必須先安置棕地上的經濟活動,而有些棕地上的設施,不宜搬上多層大廈;有的棕地有電力供應,但仍須要安排自來水及其他基建配套,以上種種都應該詳細考慮。

    總結來說,依筆者之見,一、實踐補貼置業計劃,只有釋放公屋資源,讓現有公屋住戶能夠置業,使之脫離公屋體系,減少公屋住戶分拆申請公屋的誘因,才能令公屋輪候人數和輪候時間減少;二、恢復維港以外的大型填海計劃絕對可行,支持大嶼山東面水域興建人工島外;三、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可考慮興建住宅;四、接近市區的棕地可先行發展,但要考慮先安置棕地上的經濟活動。

    公屋資源有效利用,可令社會較有公平性。面對收入不均問題,筆者認為香港正處於老齡化,可實行延長退休年齡,釋放勞動力從事適合職位,以減低年輕人供養長者的負擔,由此紓緩收入不均問題應具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