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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cial Innovation

    香港社企發展的困惑

    08/05/2015 - 08:00

    撰文:黃妙琴

    據統計,香港的社企數目持續增加,從2008年的222個迅速上升至去年的超過450個。港府一直致力推動社企發展,今年《施政報告》更特別提到, 2015/16年起政府將推出新計劃,向社企提供津貼,並繼續強化社企作為協助弱勢社群就業的角色。專門培訓社企的顧問馮炳全博士指出,要穩步發展起來,至少有五大關鍵因素要反思:

    一、政府資助

    現時政府對社企的資助計劃,主要有3億元的伙伴倡自強(ESR)、2013年成立的5億元社創基金(SIE Fund)及前後注資1.54億元的創業展才能(3E’s)等。

    伙伴倡自強計劃自2006年推出至今,共資助161個社企項目,撥款1.8億元。然而,社企界普遍表示申請資助甚為困難,故此有必要研究應採用什麼方式來支持社企發展,以至如何優化現有的資助計劃。

    有業界建議放寬申請資格和增加資助期的彈性,以便鼓勵社會創新。目前六成以上社企是慈善團體通過申請政府資助而創辦的,只有三成多是私人出資的。政府又是否應鼓勵社企私人出資興辦呢?另外,政府現行的資助方式也有檢討空間,例如目前以撥款為主的資助,有人提出改為貸款形式,以社會效益取代實質金錢來還款。可是,如果真的以社會效益代替經濟效益,我們應如何定義及考核社會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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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框架

     社企本身也有欠清晰的法律定義。現時香港並沒有政府認可的認證制度;香港社會企業總會委託了香港城市大學研發社企認證,可惜自去年推行起至現在只有約30間社企獲得認證。業界正探討本港是否可效法英國採用的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 註冊方法,作為申請政府財務資助的資格之一。問題是,即使設立CIC認證,也不代表獲CIC 認證的社企擁有法律地位,如何可明確社企的法律地位呢?

    政府可在申請資助條件上訂明公司須有清晰的社會理念,分紅佔公司利潤不多於某個比例,甚至要證明對社會的影響,這些都有助釐清社企的定義。但是, 要證明初創企業的創新能力殊不容易, 政府又如何確保獲資助的公司能實現社會創新。在法律層面,政府如何可促進社會創新?這些都值得我們深思。

    三、採購政策

    正其名的重要性還在於制定政策,例如採購政策。政府是最大的採購商,現時政府採購以保持公開公平競爭和達致最佳經濟效益為大原則,但缺乏一套優惠社企的採購政策。業界建議政府在採購各式各樣日常用品或服務、招標以至工程,加入一些優惠社企採購的條款,發揮帶頭的作用。但怎樣的採購政策才能促進社會創新;在採購的過程中是否能促進商界的積極參與等問題,都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四、  資源利用

    土地是香港最珍貴的資源,亦是社企發展的一個重要阻力。政府土地是公共資源,如何可達致充分利用呢?其中一個建議是在社區建立土地共享的文化,以及24小時活用公共空間。例如在周末、假日及夜間開放學校操場予校外團體使用,但可能涉及違反土地用途限制。活用土地的前提是,政府須檢視「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用地規劃,以至於如何釋放政府土地、物業及其他資源來促進社會創新。

    五、  公民參與

    政府支持業界舉辦社企民間高峰會,去年以地區為主題,舉辦了地區社企論壇及社企創業研討會等活動。另外,也舉辦地區嘉年華,以提高公眾對社企的認識。有研究顯示,近六成受訪市民認知社企,七成人更表示在未來會購買社企的服務及產品。然而,市民在社會創新可以有更大的參與,例如提供建議、出資甚至扮 演促進的角色,增強與社會之間的協作。

    有業內人士提議,在地區層面推動社企的發展,例如效法外國做法舉辦以引起民間對話為目的文化調查。可是,除了政府的支持,跨界別的合作也十分重要。政府如何鼓勵各界攜手推動社企發展?如何動員商界的力量推動社會創新?

    團結香港基金一向關心社企的發展方向,現已委託專家、學者和業界進行研究;並於7月16日舉辦了第二次內部會議,深入探討如何在共同努力下,協助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和社會價值的社企進一步發展。團結香港基金的研究成果稍後將於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