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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ience & Tech Innovation

    全面釋放大學科研能力實現「從1到N」

    04/10/2023 - 09:00

    文章原載《大公報》2023年4月10日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曾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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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設立「產學研1+計劃」,撥款100億元以配對形式資助不少於100支有潛質成立初創企業的大學研發團隊將成果轉化落地。眾所周知,香港的大學研究成果享譽國際,但能夠成功轉化落地的科研成果卻是寥寥可數。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早前在立法會簡介該計劃的方向、執行安排,從根本上指出大學的科研成果轉化機制一直以來的不足之處。筆者認為,當海內外均推出政策促進大學技術轉移之時,特區政府也需要促進跨部門合作,例如聯同教育局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深入探討如何全面優化相關機制。

    促進大學「深科技」轉化落地

    事實上,政府自2014年起設有「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TSSSU)鼓勵師生創立初創企業將研發成果商品化。然而,如同其他大學、科技園及數碼港創業資金般,TSSSU主要資助初創企業的成立及早期營運、撥款金額亦有所限制,每所大學每年可獲撥款上限為1600萬港元。而「產學研1+計劃」的撥款是旨在促進大學「深科技」研發團隊分兩期進行應用研究並將產品原型推出市場,資助團隊門檻故亦相當高。因此,這個項目可謂挑選「精英中的精英」,從上游研發已提供支持促進轉化落地,提供更高金額、更大彈性的資助。獲選項目必須能在複雜的國際形勢及國家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全面發揮香港的大學優勢及發展若干重點領域,包括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產業。

    政府指出,香港的大學在管理制度方面對知識產權和教職員從事校外創科產業活動有一定的限制。現時,本港大學教授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擁有權屬於大學;而深圳市政府自2020年起已明確要求各大學需與發明者共同擁有或按份授予不低於70%專利權份額;即使是比較專利收入分配(royalty),香港的大學教授只能享受約10至50%的收入,而深圳的大學教授可享受的分成高達82.5至86%。

    同樣地,香港的大學教職員只能每周一天從事校外工作、年假亦計算在內,大部分大學亦要求教職員與校方分享部分校外工作收入;內地則大力鼓勵大學教職員兼職兼薪到企業工作,經事業單位同意則可兼職獲得合法收入,相關成果更可作為職稱評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作等的重要依據。

    政府建議,大學透過收取特許授權費或接受股權形式,允許團隊獲得進行項目所需的知識產權;又建議大學及團隊可獲取知識產權利益分配方面「設定一些要求」。事實上,該計劃雖然不能完全改變香港的大學機制,但由於撥款獨立於教資會,政府可以設下有利於技術轉移的要求作為試點政策,這亦有先例可循:在創新科技基金下的「夥伴研究計劃」中,政府正正是將知識產權擁有權授予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一半的業界夥伴,並非落於大學之中。因此,政府可透過「產學研1+計劃」優化知識產權分配機制。

    而在校外工作方面,計劃允許大學利用撥款抵銷教職員在工作期間參與項目的成本,包括用以聘請額外人手,讓他們能夠繼續領薪。簡單而言,參與計劃的教職員能夠在工作時間內參與計劃的科研項目,無需離崗或兼職進行「校外工作」,安排與一般研發資金只涵蓋項目額外開支不同。這個安排確實解決了現時大學教職員校外工作的限制,但長遠而言,政府可以從根本上檢視相關機制,包括讓大學最少允許教職員在周末、公眾假期和年假期間進行和知識轉移相關的活動,以及減低校外工作收入分成比例等。

    「產學研1+計劃」的推出,正好提供契機讓政府進行跨部門協作,全面檢視香港的大學技術轉移機制。只有全面釋放大學的科研影響力,方能做到「從1到N」的成果轉化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