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Science & Tech Innovation

    “創科發展藍圖”要打破三限制

    12/10/2022 - 19:54

    文章原載《大公報》2022年12月10日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研究總監及經濟發展研究主管 水志偉、助理研究員 曾文軒

    “創科發展藍圖”要打破三限制


    今年施政報告的最大亮點固然是各項積極的招商引才舉措,以全力推進香港科創發展。然而,社會可能忽略了施政報告中有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之間制度突破的部分。特區政府將於本月推出“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而國家知識產權局早前宣佈將于2023年元旦推出試點項目,香港申請人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如符合相關條件,可向國知局提出優先審查請求,以保障申請人使用和商品化其發明。同時,行政長官近日亦在多個場合重申,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研究于明年推出內地數據向香港流通的特定便利安排試行計劃。因此,這份施政報告確實展現出突破制度限制的決心,而要全力促進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科創產業鏈的整合,我們認為有三大原則需要遵從。

    兩地實現全條價值鏈合作

    首先,要全面實現優勢互補。不只如同坊間一貫提倡,將香港的大學研究成果轉化到灣區內地城市蓬勃產業的“前研後產”模式,而是按科創領域實現全條價值鏈合作。以生物科技為例,兩地可以階段上分工,例如香港負責較複雜的一期藥物臨床試驗,並領導內地的多中心後期試驗;或是技術上互補,透過結合香港的臨床實力及內地的編程技術,開發創新的醫療器械。要各自發揮比較優勢的前提,要確保兩地政策及制度處於公平的競爭環境,否則企業及人才自然按表面擇優汰劣,形成單向流動、集聚一方。施政報告提出各項積極進取的招商引才舉措,正好促使香港與內地豐厚的產業政策優惠看齊。

    第二,在尋求科學突破的路上,不一定具備上述的清晰分工,而是各方在各自環境及條件下同時進行同一工作、追求同一目標,最明顯的例子是由多國共同進行測序工作的人類基因組計劃。事實上,香港七所大學已經或正籌備在灣區內地城市成立分校及教學醫院,將香港的大學及醫院管理及教研經驗引入內地,共同進行前沿科研項目。

    以“聯合任命”方式吸引人才

    施政報告中提及成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督導組”的職責之一,正是要“強化與內地省市的區域性合作機制”,這固然涵蓋各項聯合政策,但具體政策未見有所著墨。深港兩地政府可考慮推出聯合招才計劃,鼓勵兩地高校及企業透過“聯合任命”方式吸引人才落戶兩地,由政府按機制補貼並提供跨境便利;也應優化現行兩個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除了統一及協調兩地項目申請要求及資助模式外,也採用共同審查及聯合評審,而非現行的“分開申請、分開審批、分開撥款”。

    第三,若要兩地達至上述分工合作,必須銜接兩地體制機制、促進科研要素流通;而“打通大灣區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亦屬督導組的職責。內地與香港特區2003年簽署的CEPA固然為此開創了先河,中央政府近年發佈的多項惠港政策等舉措亦承先啟後突破兩地制度。如同文章開首所述,今年施政報告亦提出了多項制度突破,除了協同兩地知識產權制度及促進數據流通外,政府亦提出持續優化“港澳藥械通”安排、讓更多香港註冊或常用藥械在灣區內地城市使用。相反地,香港也會按機制讓已在內地及相關地區註冊的藥物,在符合安全、效能及質素標準等方面的要求下在香港註冊。

    就此,施政報告亦提及深港河套“一區兩園”將會是兩地透過要素流通達至科創合作的橋頭堡。固然,制度突破決不能只有香港一廂情願,必須積極尋求中央及內地省市政府的支持,例如可以像“前海方案”、“南沙方案”般,就深港河套出臺規劃方案,落實綜合授權及推出改革試點政策。有關方案可探索突破更多現有限制,例如:就市場准入,香港企業現時仍受國家外資“負面清單”限制,不能在內地投資於幹細胞及基因診療技術等行業。

    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爭取讓內地考慮允許由香港居民擔任主要股東、在河套註冊的香港企業免受限制;就藥械註冊,由於國家藥監局已經在深圳河套成立分中心,可以考慮允許這個分中心提供按科創領域實現全條價值鏈合作內企業提交的註冊申請等。這樣,中央的指導性文件將與“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相互配合下,定能為大灣區各市的合作揭開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