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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海吧

    04/18/2018 - 18:11

    文章原載《明報》2018年4月18日
    撰文: 陳景祥 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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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屆政府的特點是喜歡把問題複雜化。財政預算案派錢、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兩層補貼),到近期即將推出的「公眾諮詢土地選項」皆如是。政府提出的建議都看得人眼花撩亂、頭昏腦脹。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是哪門子的管理哲學?

    政府提建議簡單問題複雜化

    據《明報》周日報道,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最快在本月底進行為期5 個月公眾諮詢,諮詢共有18 個選項。專責小組製作了一本80 頁的「小冊子」(80 頁還算是小冊子?),分列4 個短中期、6 個中長期和8 個概念選項(你明白是什麼意思嗎?)。據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希望公眾透過廣泛討論作出取捨,在10 個短中長期選項裏面找出兩三項,解決目前1200 公頃土地短缺問題。

    我的問題是:選項怎樣分「短中期」和「中長期」?是指短中期和中長期的土地需求?還是開發時間的短中長期?短中長期是誰定出來的?還有,公眾諮詢後某選項如果得到大量民意支持,政府是否就一定從善如流照做? 「填平水塘」是其中一個選項,即使有專家指這個選項對生態會造成影響,但如果民意強烈,政府是否就照填?對於公眾應如何取捨,黃遠輝的答案也令人摸不着頭腦: 「所謂取捨不是一個地點或一個選項的取捨,而是在一系列方案裏面找出一套解決方法,多管齊下。」咁即係點?

    說過了——香港的土地問題複雜,但複雜之處在於各持份者利益不同,很難擺平,很多時候都會損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如果他們強烈反彈,政府就會寸步難行。至於開發土地有多少個選項、每個選項有什麼利弊,政府、智庫、學者、政黨、專業團體等都做過大量研究,有數據也有分析。從這個角度看,土地問題並不「複雜」;想深入了解,資料很容易就可拿到。說到底,要開發土地就要靠政府的決心和執行力。知易行難,要了解香港土地問題並不難,難就難在如何落實執行!

    例如黃遠輝在周末提出的「新公私營合作模式」,建議設獨立機制、運用公帑開發交通基建,吸引私人發展商改劃農地儲備,換取等值的公營房屋。如此建議,何「新」之有?某些大地產商多年來就一直向政府提出類似建議,並表示如果政府開拓交通網絡,地產商願意為年輕人興建廉價「上車盤」……這些建議最後都無疾而終,原因是政府始終擔心被指「官商勾結」。事實上黃遠輝舊調重彈後,環保團體、泛民議員都立即群起而攻。如此反應早在預料之中,18 個選項裏面不少都會有同樣「效果」。政府諮詢、聽了民意後,到底是做還是不做?

    須避免破壞生態環境平衡

    開發土地,必須配合一個城市的整體規劃,盡量避免「戲劇性」大動作,破壞原來的生態和環境平衡。媒體報道專責小組開列的18 個土地選項中,貨櫃碼頭作上蓋發展、填平水塘、內河碼頭作其他用途等,都似是「無路可走」下的下策。香港是否真的到了這個地步?

    按政府在《香港2030+》諮詢中估計,目前已確定及仍在諮詢的土地發展項目,可在未來30 年提供5300 公頃土地,其中最大的來自東大嶼都會,可提供1000 公頃土地,但預期完工時間在2030 年後。香港雖嚴重缺乏土地作發展,然而情况未到「絕望」地步。硬要在一些不切實際或引起太大爭議的建議(例如開發郊野公園,爭議大,取得的土地又僅得幾十公頃)上動腦筋,只會勞而無功,諮詢也只是徒然。

    香港到底需要多少土地供未來發展?這個問題的答案必須基於一系列估算,包括未來人口、房屋需求、商業或其他經濟活動需要多少土地,以至要改善港人住屋環境(建多些寬敞單位而非「納米樓」)而額外需要增加多少土地等。以「團結香港基金」的估算,香港未來30 年需要的土地多達9350 公頃(約3 個沙田新市鎮)。以政府《香港2030+》估計2030 年前後可取得5300 公頃計,未來30 年仍欠4000 公頃土地!

    這額外4000 公頃土地可以從哪裏得來?按《香港2030+》規劃,目前可供發展的地區如新界北、青衣西南、大嶼山等,政府都已納入開發計劃;而在專責小組稍後提出的18 個開發土地選項,大部分都只能取得有限的幾百公頃土地,距4000 公頃的目標仍然很遠。唯一可以大規模取得土地而又毋須擺平大量利益持份者的方法,只有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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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問題需要行動不是研究

    填海向來都是香港開發土地的主要途徑。過去香港填海土地面積總計約達7000 公頃,佔已發展土地面積的26%,容納了全港27%人口,及提供了70%寫字樓面積。近10 多年來本地填海工程近乎停頓,以1995 至2004年計,香港共填海取地1127 公頃;但從2005 至2013 年間,填海僅得92 公頃土地。很明顯,大幅收縮填海規模是造成目前土地供應嚴重缺乏的主要原因。

    填海的好處,除了可以大規模開發土地,也可以按照政府規劃在「新土地」上發展不同項目。這些新增土地可以由政府完全支配,毋須跟原來的地主作長時間討價還價。

    香港土地面積約11 萬公頃,已發展土地僅佔24% ,其餘的是郊野公園40%;林地、草地、濕地等約27%;農業、荒地、水體等約9%。上述3 類土地合起來超過七成,看似很多,但要開發的話都會引起重大爭議,或要跟各持份者馬拉松式磋商。相比之下,最快捷的方法只有填海。

    政府要做的應該是成立一個土地開發工作小組,以填海為首選,集中資源做好前期工作,務求在未來10 至20 年間可以開發出大量土地。講多無謂,複雜的諮詢也應可免則免。土地問題,需要的是行動,不是研究。